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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A公司(某生产厂家,诉外)与保险人X(某财产保险公司,原告)于2006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一年。 接着,A公司与Y公司(某地运输公司,被告)于同年2月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期限一年。 A公司向Y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路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同年6月,A公司又与Y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约定运输货物的保险由A公司办理,Y公司不需要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Y公司应当协助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联,甲联:正本3,蓝色,为托运人联。作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并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凭证。 第二联,乙联:正本1,绿色,为财务联。作为收取货物运费的凭证交财务部门。 第三联,丙联:副本7,白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四联,丁联:正本2,粉红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第五联,戊联:副本4,黄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货
(一)努力争取出口贸易以 CIF 、 CIP 贸易成交 在出口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出口,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 FOB 及 CFR 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 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
在 信用证 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单据的背书要根据《跟单 信用证 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版)第34条,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 信用证 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投保时才能做到合理、有利、防风险于未然。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每一单出口业务都要做的事,但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由于实际操作中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如何灵活运用保险,回避出口货物运输中的风险,是技巧性很强的专业工作。正如保险人士所说:“国际货物运输险就业务内容来讲是最复杂的。它的品种多,不仅有主险和附加险,而且附加险又分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主险的选择、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运用都需要专业知识。” 险别选择五要素
有些客户往往会发现货运代理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比自己原先计算的重量有出入。在空运业务中,存在着计费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实际重量(GROSS WEIGHT)两个重量。航空公司根据货物的密度来计算费用,对于重货而言,计费重量等于实际重量,即货物的毛量;对于轻泡货物而言,货物的计费重量按照1个立方米等于167公斤计算。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轻泡货物的计费重量公式: 一、计费重量(公斤)=长(CM)X宽(CM)X高(CM)/6000 二、计费重量(公斤)=
索赔与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个问题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用语。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对此损失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海上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追偿。但被保 险人在向海上保险人行使索赔权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法定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 海上保险的理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规定,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我国海洋运输
又称“水上保险”。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 非水
据阿尔及利亚交通部7月下发的通知,阿尔及尔港现在的拥堵情况造成货物运输保险费上升、装卸延时,并产生停滞税。为缓解这一现象,阿部际委员会通过以下决定: 1、自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运输混凝土和木材的船只、非集装箱运输的食品及其他各类货物、汽车(汽车运输船)不再允许在阿尔及尔港卸货。 2、吉杰勒省的Djen-Djen港、穆斯塔加奈姆省的Mostaganem港以及特雷姆森省的Ghazaouet港被指定为汽车运输船卸货港,同时可接收其它货船。 3、其他港口,即奥兰、贝贾亚、安纳巴、斯基克达、阿
海运保险费 insurance of ocean transportation是指: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由于保险公司所承担责任的不同,收取的保险费也不同。对险别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特点、运输等具体情况加以考虑。 海洋货运保险的保费计算:是以货物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一定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公式如下: 1.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是按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到岸价)加成投保,公式为: 保险费=CIF(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
本报讯 日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跟踪联系,人保财险浙江省嘉善支公司终于追回 “2008·5·17”水路货物运输损失案件的40%追偿款11.4万元。 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分,装载有嘉善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卷共20.493吨精线和嘉善某助剂厂粉状泡化碱RM-3.0、RM-3.3共1600包计40吨(分3只20尺集装箱)的“德山”轮,在航行途经威海以北20海里处,与巴拿马籍杂货/集装箱两用船“M”轮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沉没并因水深等原因放弃打捞。威海海事局查处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五金企业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企业产品投保的一种保险。而陆运作为对外贸易运输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多为国内众多五金企业所采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个基本险种,承保货物标的在陆上运输过程中(以火车、汽车运输方式或联运)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开始计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
在1982年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条款]中,第十四条被称为“增加价值”条款(简称增值条款),它规定“14.1如果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则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增至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上所有承保该项损失的增值保险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14.2当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则适用下述条款: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原有的保险单下的总保额和被保险人对该项损失投保所有增值保险额的总和。本保
[案情] 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车、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了出险通知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知识之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在1982年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条款]中,第十四条被称为“增加价值”条款(简称增值条款),它规定“14.1如果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则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增至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上所有承保该项损失的增值保险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14.2当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则适用下述条款: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原有的保险单下的总保额和被保险人对该项损失投保所有增值保险额的总和。本保
[摘要]鉴于合同解除权的特殊属性,海上保险人的法定解除事由应只限于《海商法》的规定,包括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两种情形;由于《海商法》在借鉴英国法有关告知义务和保证制度的规定时未能协调好英国制度与国内立法原则的关系,其有关上述两种解除事由的规定仍存在与法定解除权性质相悖的内容,应当予以修正。 同其它合同当事人一样,海上保险人也同样依法享有在一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尽管实践中,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海上保险人更多寄希望于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很少主动行使解除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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