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分,装载有嘉善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卷共20.493吨精线和嘉善某助剂厂粉状泡化碱RM-3.0、RM-3.3共1600包计40吨(分3只20尺集装箱)的“德山”轮,在航行途经威海以北20海里处,与巴拿马籍杂货/集装箱两用船“M”轮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沉没并因水深等原因放弃打捞。威海海事局查处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M”轮承担主要责任,“德山”轮承担次要责任。“德山”轮所载3只集装箱货物为人保财险嘉善支公司货运险承保标的。
理赔处理过程中,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人保财险嘉善支公司把追偿环节前置,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材料,做好相关记录。在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分别向嘉善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某助剂厂支付赔款14.75余万元、13.6万元,并获得与之相对应的代位追偿权后,支公司落实专人进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密切与货代委托律师的直接联系沟通,积极提供相关追偿单证,终于于日前顺利获得11.4万元追偿款。剩余款项,仍在继续跟踪追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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