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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的模糊认识将得到改变。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请他就规定作出解读。 统一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尺度 谈到规定制定的背景,这位负责人说,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一些不同的或者模糊的认识,特别是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愈加突出,出现了对有关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
财产保险案情: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9月X日X时X分,在途径闽江口七星礁��波屿之间海域时,因受强台风(有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证明)及巨浪袭击,主机连接带折断出现故障,致使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风大浪高,受台风及海浪的猛烈冲击货船在大海中剧烈摇摆,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时都有被大海吞没的危险。为求得货物少受损失,更是为了保证人和船货的安全,船长方德平命令将装在船头及舱外的50吨,共2000件塑料桶装双
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之责任扩展条款 被保险人地处内陆,根据需要在原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延长保险责任的条款。该条款仅适用于进口货物从港口转运内地期间的保险。 其主要内容有:被保险货物运抵海运提单载明的卸货港后,如需转运国内其他地区,保险公司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的险别,将保险责任扩展到货物转运单上载明的国内最后目的地终止。货物在卸货港待运期间,保险公司在60天内仍然承担保险责任。如货物在60天内仍不能转运,收货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展延责任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根据不同交易的具体需要,装卸费用可以由船方负担,也可由货方负担,或装货费和卸货费分别由某一方负担。在实际业务中,程租船合同对于装卸费负担的划分,大体有以下4种规定方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Terms; Berth Terms) 又可称为“班轮条件”(Liner Terms)。按此条件,费用划分一般以船边为界。适宜于包装货或木材的运输。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 FIO)。 采用这一条件,在租船合同中还应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实
如果你需要投办公室保险,请点击保运通美亚办公室保险网站:http://office.baoyuntong.com 办公室综合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款由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六部分组成。财产损失保险、租金损失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保险标
(一)保险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三种主险责任范围如下: 一 切 险 1—10 水 渍 险 1—9 平 安 险 1 2 3 4 5 6 7 8 (1)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实际损失、推定损失; (2)由于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合理的施救费用; (6)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的运输方式,期运费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与传统的运输方式不同.以海运为例,它包括内陆或装运港市内运输费、拼箱服务费、堆场服务费、海运运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 内陆运输费(inland transport charge)或装运港市内运输费主要包括区域运费、无效拖运费、变更装箱地点费等。内陆或港口市内运输可以由承运人负责,也可以由货主自理。如由货主自理,有关费用负担和支付按买卖合同规定,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在通常情况下,在出口地发生的
什么是第三方货运保险?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提供越来越便利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越来越大的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货物破损、野蛮装卸、误时配送、偷盗灭失、变质串味等风险都可能遭致托运方提出索赔。面临风险的猖狂和索赔的烦恼,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如何防范?是自留还是转嫁?世界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一方面体现了分散社会资源集中运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现代社会互助精神的价值。因此,现代物流诞生伊始,保险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青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长途运输,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因素的影响导致货物受损。为了保障收货人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事前投保)。国际贸易保险有的由买方投保,有的由卖方投保,主要根据交货价格术语不同而异。无论是由哪一方办理投保,一般都涉及根据买卖合同或惯常的做法,选择投保合适的险别,确定保险金额和缴纳保险费,并办理投保手续和领取合适的保险单证。投保人办理保险的工作程序为投保和缮制保单两步骤。
信用证业务为支付方式进口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信用证开立,运输保险的安排,审单和对外付款,进口报关,进口检验检疫,进口付汇核销和进口索赔等内容。 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申请开立信用证如果选用信用证结算,进口企业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经营外汇业务并和企业关系较密切的银行及时办理开证申请手续。信用证开立时间过早会造成资金的积压占用,过迟则影响出口人的装运。出于对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开证银行还要根据进口人的授信额度和开证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比例从20%-100%不等,此外还将收
(一)国内运输 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它是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货物运输、划分权利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规章,对双方都具有约束效力。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都有应遵守《货规》的规定。 2、《货规》引伸的规则和办法。(1)《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
淡水雨淋险:对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包装外部应有雨水或淡水痕迹或有其他适当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受潮受热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这两个都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范围,保险范围不相同。 严格按保险责任范围,雨水不属于受潮受热险范围。
1、来证要求投保任何原因的损失或损坏(Loss and/or damage howsoever and whatsoener caused) 保险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是意外的、外来的原因致使保险货物受到损失或损坏,如果投保不论任何原因的损失,则包括了货物自身的品质、质量以及自然损耗等,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接受。 此外,外商还会提出一些特殊险别,如拒收险等,保险公司即使接受了投保,也会大大增加保险费用。 凡遇到不能接受的保险要求,应及时通知客户修改信用证。 2、来证扩大了投保险别
所谓的代位求偿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投保人对货物投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依检验结论对受益人进行赔偿;如果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后则取得代位权‌,‌向第三方追偿损失‌法。 《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zw
一、案情: 2003年8月,被申请人接受货物托运人之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申请,承保SGH0228398(01)、SGH0230035(02)两份海运提单项下200桶水杨酸甲酯和40桶安赛蜜货物从上海港至Guatemala City的海运一切险(仓至仓)及战争险,被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1101200020203001197和1101200020203001236的保单并明确保险金额合计为美元18,398元。货物在运往目的港的仓库途中遭遇武装抢劫,导致了申请人提货不着,申请人遂向被申请人要求保险赔偿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所以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您的权益和方便将来的索赔,当您的货物出险时,请紧记以下注意事项。在货物抵达时,请立即进行检验。如出现损害或有异状,请通知保单上注明的查勘代理人安排货损检验,并按以下提示处理: 1. 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 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 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
在货运保险保单中,您需要注意的几个细点: 1.The assured:被保险人,一般客户都要求加上地址,其实大可不必。 2.Date of issue: 保单的出单日。 3.Departure Date on/about: 起运日 4.Converyance: 运输工具,一般为船名航次。 5.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 6.所承保的条款。是理赔时的依据,现在常用的一般是ICC(A),和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一切险条款。 7.免赔,如信用证上有特殊要求,
物流协作配送是物流配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产生于日本,又称为协同物流配送。 按日本运输省流通对策本部的定义,物流协作配送是使物流配送合理化,在几个有配送需求的货主合作下,由一个卡车运输业者,使用一个运输系统进行的配送。物流协作配送就是把过去按不同客户不同货物分别进行的配送,改为不分客户和货物集中送货的协作配送形式。也就是把不同客户的货物都装在同一条线路运行的车上,用同一台车为更多的客户送货。 物流协作配送的目的在于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物流费用,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主要是客
所谓保险标的的损失,是指保险货物等在海上运输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通常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被包括在内。依据不同的标准,海上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作不同的分类。我们这里依据损失程度不同,将其分为全损与部分损失两种。- 1、全损(Total loss Only) 全损,是海上保险的专门术语,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全部毁灭,或标的物受损以致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物,或船舶失踪,经过一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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