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 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 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
副本。
4. 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 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 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理赔所需的证明文件:
a. 正本保单/ 保险凭证/ 货物出运申报表
b. 正本海运提单/ 空运提单/ 铁路货票/ 发货通知书/ 运输协议
c. 商业发票/ 装箱单/ 重量记录副本
d. 销售合同/ 订购单
e. 理货清单/ 交接异状证明
f. 向责认方索赔函副本及其回复正本
g. 索赔清单附详细说明表
h. 附有货损照片的正本检验报告
i. 当地警察或交通事故报告(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
j. 根据实际需要的其他有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