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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表被保险公司标错,依据错误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后获得的收益甚至超过最大收益。然而,法院的判决却是:错误的保险单不能作为投保人获得最大收益的依据。也就是说,尽管保险单出错,投保人却不能将错就错。 案情回放 “88鸿利终身保险”出错 投保人索最大收益 投保人想在购买第9年“88鸿利终身保险”后办理退保,以获得最大收益,却被保险公司发现向投保人出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表存在重大错误,不予给付,于是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投保人刘某、王某、赵某分别于1997年10月份
截至5月7日,全国范围内已确认144名伤亡人员投保。其中,死亡36人,受伤108人。估损约为677.77万元,已赔付93.5万元。其中,死亡人员保额322.3万元,已赔付76万元;受伤人员保额355.47万元,已赔付17.5万元。投保人员当中,36人保险到期、保单失效或无保险责任。目前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
4月28日凌晨4时41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在山东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站间,发生列车脱轨事故,与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列车发生碰撞,造成71人遇难、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立即启动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事件进展,认真收集相关客户信息。 经过仔细排查,新华保险团体客户——国家开发银行职工石先生一家6人均在事故中受伤。石先生妻子的外祖母、82岁的李奶奶和石先生刚刚3个月的儿子,成为此次事故中年龄最大和最小的受伤者。确认客户身份后,新华保险北京分公
沉重哀悼在地震灾难中遭遇不幸的人们! 地震灾难对保险公司的人身险业务赔付影响较大,尤其是寿险、意外险。 对于财产保险业务赔付理论上影响不大,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受政府、舆论压力影响而导致赔付提高。 四川省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保费在全国范围内占比较高,分别为4.75%、5.52%、5.07%,但考虑到地震重灾县市多为四川贫困地区,保险普及率相对较低,人身保险赔付总额预计将低于预期。 公司影响:根据3家上市保险公司人身险业务在四川省的市场份额推算,预计人身险赔付金额/2007
2001年,刘女士购买了一份养老险,并且附加了住院医疗险,保费每年缴一次。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刘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2005年,刘女士因患高血压症住院治疗,刘女士在出院后及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很快赔付了医疗费用6000多元。她每年只缴纳几百元钱的住院医疗险保费,就获得了高额的赔付。可是等到2006年,刘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保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刘女士以为是缴费单遗漏了,便专程赶往保险公司缴费。没想
2007年5月18日,被告刘某持E类驾驶证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的三轮摩托车(需D证驾驶),途经某交叉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经该交叉口驾驶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王某相碰撞,致王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0月26日,王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该肇事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在保险期限内。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5万余元,同时判决被告刘某(侵权人)承担
自己车撞上自己车,保险公司以“受损方为被保人自己,不是第三者”为由拒赔?这让高明车主文小建百思不得其解。事情已过去2个多月,文小建能否顺利拿到修车款,还是个未知数。 今年2月2日,在高明经商的文小建驾驶自己的卡罗拉踏上了回湖南老家过年的路。他聘请的一位司机开着长城越野车紧随其后。他的这两辆私家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全保”。凌晨5时许,两车行至广西贺州境内207国道时,长城越野车因刹车失灵,追尾撞上前面的卡罗拉。两车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卡罗拉后尾破损较重,越野车头也不堪入目。
本来只花11万元买的旧车,投保时却按新车购置价58万元的基准办理。车子被盗后,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理赔额赔偿,遭到拒绝。 2006年12月4日,吴某从张某手中购得一辆二手奔驰轿车,双方协商购车款为11万元。开具销售发票时,张某为吴某开具38万元的发票。 当年12月7日,吴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以该车的新车购置价58万元为基准,为奔驰轿车办理了保险,其中盗抢险保险理赔金额达44.43万元。 去年3月21日,吴某的奔驰车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未能侦破。吴某遂向保险公司要求
出租车司机在某保险公司处办理了车辆保险,后因车辆发生车祸造成重大损失,出租车司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9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应理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7日,原告张某将一辆出租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处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17日至2007年3月16日,第三者责任综合险限额为20万元。2006年10月3日,原告张某驾驶保险车辆在日照北路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任某
[案情] 2006年2月8日,被告人赵某以其妻王某名义,通过保险业务员为其奥迪A6轿车办理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未交纳保险费。同年3月17日夜22时50分左右,赵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奥迪A6轿车,发生了单方面的交通事故,致车上乘员受伤,车辆严重损坏。赵某为逃避酒后驾驶的责任离开现场,并要求其朋友有勾某顶替其作为肇事驾驶员,勾某同意并到交警大队作了自己开车肇事的虚假陈述,提交了自己的驾驶证,同年3月20日,被告人赵某将保险费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 2006年7月11日,保险公司支付了理
老人在超市购物时猝死,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死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 今天上午,一起保险官司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马先生诉称,2005年9月13日,他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父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3月26日,父亲在超市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 保险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受理了马先生的理赔申请,明确表示,不需要提供验尸报告,但是2007年3月19日保险公司表示拒绝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日前,光福镇一名农用车主因为一时疏忽,自己车子的保险逾期了一天,最终被处以1400元的罚款。 4月1日,光福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福坤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农用车后面未悬挂号牌,于是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在对其相关手续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保险和年检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0日24时,而车主还未办理年检和保险手续,刚好逾期1天。据驾驶员陈某称,由于这几天生意好,自己想多干两天活再去办理验车和保险,不想逾期后的第一天就被交警查获了。根据交通法规定,交警部门对该驾驶员处以2倍保费计1400元罚款。
一名员工在为公司外出送货时,从汽车上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并摘除,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但保险公司却认为,鉴定是员工单方面申请的,故不同意进行理赔。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伤者意外残疾保险金20万元。 尚某是天津市一家科技技术服务部的员工。2005年10月,该服务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尚某是被保险人之一。该意外伤害保险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保险条款明确了“以保险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作为给付保险金依据。” 2006
当时嫌保险费贵,刘先生考虑了六天,谁知为这六天的考虑期,他多花了3600元。不仅如此,保险员提醒他,今年若不买,明年买会更贵。 元月3日,有保险员向刘先生推荐一款重疾险。按刘先生当时的年纪,买保额20万元,每年缴保费9560元,缴15年。尽管在外企工作,刘先生仍觉得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称考虑后再作决定。 今年1月8日刘先生的生日聚会上,他发现同学们大多买了保险,第二天,刘先生打电话让保险员来签保险单,保险员却称,现在买这款保险,每年刘先生要缴9800元,缴15年。计算下来,15年要多
近日,连续几场降雪,导致我市交通事故高发。人保财险大同分公司日均接案200起,较往日翻了一番。他们表示,将一如既往兑现服务承诺,并简化手续方便于民,解除司机的后顾之忧。 为了方便当事人理赔,人保财险大同分公司在兑现其“1万元以下事故3日内支付赔款,5日内修理厂提车”的公开承诺的基础上,还推出了简化理赔手续方便于民的新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除查勘人员接案后到达现场外,当事人还可将车开到公司门前再由查勘人员查勘。同时,考虑到近日连续降雪,路滑难行,尤其是长途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前不着村
新闻回放:10日晚,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押运员来到长春市人民大街附近某银行提款,押运员将款包移交入库时,发现少了一个30万元的款包。有知情人称,当日押运时,曾有陌生人接近款包,并且当时车长没在押运车上,这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目前当日负责押运的4名当事人已回到公司。 30万元款包仍未找到,银行的损失谁来承担?昨日,记者了解到,押运公司为押运车辆投了保险,保险公司理赔勘查后,现已赔付了部分损失,目前,警方已入驻押运公司全面调查此案。 款包失窃后,押运公司内部悬赏2万元
张某为车辆投保后,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轮胎飞出将一小货车司机砸伤致死,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双方均无责任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为由,拒绝理赔,张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在二中院的调解下,张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承担30万元的理赔金。 2005年8月22日,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下属分公司为其车辆投保,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9月14日至2006年9月30日。2006年7月21日,张某投保的车辆在塘沽区与一辆小货车发生交
“幸好去年给猪买了保险,不然这次损失就大啦。”1月15日,成都邛崃市牟礼镇某公司种猪场的杨永忠总经理手捧中国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近十万元理赔款激动地说道。记者获悉,1月9日晚杨永忠的种猪场发生意外火灾,248头昂贵的商品猪在火灾中被烧死。根据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杨永忠的企业因此获得近十万元理赔款。 据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湘透露,为有效化解农户在生猪养殖和粮食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作为全国生猪和粮食重要基地的成都市于去年开始在除五城区以外的十四个区市县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
“当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怎么不指出代签不合规定?若是投保十多年后才发现保单无效,岂不是更麻烦?”对于保户的质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本报12月11日热线消息 邹平县的魏先生为妻子投了一份“健康”保险,由于妻子不会写字,在办理保险时他全权代理了签名。如今,已经交了两次保费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代签的保单是无效的,两年保费起不到任何作用。 2006年8月,邹平县邹平镇的魏先生为妻子霍女士投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健康天使”险种,一年保费1664元。今年9月7日,霍女士
去年9月,梁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不久他在一次意外中遭遇车祸,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被告知由于自己左脚残疾在保险合同约定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 “明明投了5万元保额,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只给赔1万元?”原来,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都会和客户约定一个给付的限额,通常称为“基本保险金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理赔给客户一定金额的现金,也就是实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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