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怎么不指出代签不合规定?若是投保十多年后才发现保单无效,岂不是更麻烦?”对于保户的质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本报12月11日热线消息 邹平县的魏先生为妻子投了一份“健康”保险,由于妻子不会写字,在办理保险时他全权代理了签名。如今,已经交了两次保费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代签的保单是无效的,两年保费起不到任何作用。
2006年8月,邹平县邹平镇的魏先生为妻子霍女士投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健康天使”险种,一年保费1664元。今年9月7日,霍女士续交了第二年的保费1664元。
11月初,霍女士因病住院,医疗花费6000多元,魏先生打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考虑到妹妹魏女士曾经从事过保险业务,魏先生便让她给自己做参谋。
魏女士看到哥哥提供的保险单时,发现保险单末尾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竟然都是魏先生签的,且没有被保险人霍女士参与的痕迹。凭自己多年从事保险工作的经验,魏女士感觉这份代签的保险单可能是无效保单。
“以前我做保险的时候,即使被保险人不识字或是无行为能力,也要求他在被保险人签名处按一个手印,或是让代签的人写明是谁代签。而这份保单没一处是我嫂子签的字,看不出她才是被保险人。”魏女士说。
原来,由于霍女士不识字,虽然保险是为她办的,但签保单的事则是魏先生全权代理的。魏先生说,当时他也问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女士能不能代签,业务员同意后他才代妻子签了“被保险人”一项。随后,记者向王女士求证此事时,她也表示“她(指霍女士)不识字,只能代签”。
12月6日,魏女士就这份保单是否有效向新华人寿邹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7日,记者就此咨询该公司时,理赔部门的丁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保单上的签名应由本人签署才行,如果被保险人不识字,可以由投保人代签并写明,像霍女士这样的保单是否有效,自己也拿不准。他们已经将情况反映到山东分公司,代签的保单是否有效还需济南方面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11日上午,保险公司的丁先生告诉记者,经公司认定,霍女士的代签保单确实是无效保单。公司已决定与霍女士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她两年的保费,如果霍女士还想投保,可以重新跟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魏家感觉有点冤。“当初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场,怎么不指出代签不合规定?现在幸亏是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若是投保十多年后才发现保单无效,岂不是更麻烦?”魏女士说。对此,丁先生表示目前他本人还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魏女士认为,目前一些保险业务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又急于拉保险赚钱,而普通百姓虽然保险意识增强,但保险知识不足,像她嫂子这样别人代签保单的可能还不少,很容易在日后索赔时遇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