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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货物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按照保单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符合本保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 1.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 2.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3.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出口的货物。 (二)政治风险,包括: 1.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
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我国出口企业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尤其在仓至仓条条款下),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离仓库前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被保险人根据信用证 或合同(托收方式时)规定填制《运输保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或其他名称的投保申请单。投保单主要内容和项目要正确、齐全,因为保险公司系根据该投保申请单出具正式保险单。如果差错、不完整则影响将来安全、及时收汇,甚至造成国外拒付的事故。投保申请单主要内容有:
水路货运险标的范围包括: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一般来说除非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然以下几种货物均不在保险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以及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水路货运险的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
在出口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出口,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 FOB 及 CFR 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 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投保。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是买卖双方协
在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何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与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国际关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组织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需要经常同国外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广泛的业务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经济上的,也常常会涉及到国际间的政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因此,国际货物运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外事活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用经济观点去办理各项业务,而且要有政策观念,按照我国的对外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企业应是经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位,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须向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及驾驶人员的注册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经济担保;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指运地和起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柴、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不得开启和损坏。
1.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要求。有些国家规定,其进口货物必须由其本保险,这些国家有40多个。如朝鲜、缅甸、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巴基斯坦、加纳、也门、苏丹、叙利亚、伊朗、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秘鲁、索马里、利比亚、约旦、阿尔及利亚、扎伊尔、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冈比亚、刚果、蒙古、罗马尼亚、卢旺达、毛里坦尼亚等。对这些国家的出品,我们不宜按cif价格报价成立。 2.如果国外客房要求我们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我们可以按受客房要求,订在合同里。因为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在世界货运
集装箱保险[Container Insurance) 以集装箱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装箱(定期)保险,承保险别分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有战争险。全损险只有在集装箱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时,才予赔偿。一切险对任何原因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赔偿。对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不论全损险或一切险亦均予负责。一切险承保集装箱机器部分的损失,以下列事故造成为限:(1)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2)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3)外来的火灾、爆炸。中
1.保险单据的定义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保险单是指,承保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对保险标的物承担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意外事故的损失和负责赔偿的契约凭证。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合同与转让海运提单一样,也可由被保险人背书转让。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合同是卖方必须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 2.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保险合同是否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来分类,保险合同有定值和不定值之分。 (2)按承保时间起止来分类,可分为航程保险、定时保险和综合保险。 (3)按保险合同是否详细载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间的
第一,在出口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时,应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然后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国外进口商。这样可以利用外商付来的保险费,充分运用"仓至仓条款"的承保范围,在不另付保险费、不须另办保险的情况下,使自己在装船前阶段的风险得到了保障。 第二,进出口公司在办理运输货物保险时,要将所托货物在装卸海港通过陆上、水上运输延到内地阶段的风险合并在一张远洋运输货物保险单中投保。对此,保险人一般都可按客户需求承保,而且保险价格也会得到优惠。这样,可避免对海运过程的两端延伸到内地阶段另外购买保险,
【案例分析】 一、承运人有权追讨运费 在航运实务中,提单上没有注明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的,视为运费预付。我国《海商法》对此国际航运惯例持支持的态度,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付运费。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据中载明。即提单上未载明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的,应为运费预付。从本案来看,由于作为托运人的外贸公司并未注明运费的支付方式,承运人将其视为运费预付(该交易以CIF 价成交,实际运费的支付方式是运费预付)合情合
无论是从保险的基本概念,还是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 目前,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保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准据法的。该法的第3条第: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根据明文规定或商业习惯,扩大其承保范围,向被保险人赔付因海上航行前后发生于海上或陆上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保险应就运输全程所发生的危险,向被保险人提供连续、不间断的保险。从这一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在为货主提供便利的门到门服务,减少了部分集装箱货物运输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风险,从而给运输保险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保险人责任期限的延长、承保责任范围的扩大、保险费率的调整以及集装箱运输责任保险等。 与传统的运输方式相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使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许多风险将得以减少,其中包括: (1)装卸过程中的货损事故; (2)货物偷窃行为; (3)货物水湿、雨淋事故; (4)污染事故; (5)货物数量溢短现象等。 然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的书面文件, 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承保的一种证明。一般是一式三份, 一份是正本, 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存,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作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据之一。其他两份是副本, 其中一份副本由保险公司归档, 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的承保中心保险存,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 用于核对之用。保险单的文字用汉语和英文两种语言, 保险单的背面印有保险条款。
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1、物流过程中哪几个环节会涉及到货物保险?有什么样的险种? 答: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2、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
请选择所需使用的条款 (一) 进出口货运险: 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2.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 4.邮包险条款、战争险条款 5.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6.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运输保险条款 7.ICC (A)、(B)、(C)及战争险、罢工险条款(英国伦敦协会条款) (二)国内货运险: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在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单据的背书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版)第34条,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在国际商务实践中,保险单据的背书应采用什么形式,作为业务员主要是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背书的形式;2、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3、保险单据背书与海运提单背书的区别与关系。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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