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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保险中所说的extraneous risk 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 a. 偷窃(theft, pilferage) b. 缺少或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 and non-delivery) c. 渗漏(leakage) 流质或半流质的货物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损失。 d. 短量(short in weight) 数和量的缺少。 e. 碰损和破损(clashing & breakage)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到买方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船、储存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因素遭受损失,货主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能获得经济补偿,就必须对货物进行保险,因此,保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止,一般是"舱运输"即从起运港起到收货人的仓库止。那么,是否发生在"舱至舱"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呢?未必!让我们先看出以下的两个案例。 1、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投保,根据国际贸易规定,以F
与其它各种运输方式不同的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与运费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运费水平都是由国际航协统一协调、制定的。分段在充分考虑了世界上各个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贸易发展水平后,国际航协将全球分成三个区域,简称为航协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每个航协区内又分成几个亚区。由于航协区的划分主要从航空运输业务的角度考虑,依据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以及商业条件,因此和我们熟悉的世界行政区划有所不同。 其中一区(TC1):包括北美、中美、南美、格陵兰
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2)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 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
在国际贸易中,制单水平的高低事关出口方能否安全迅速结汇收汇和进口方能否及时接货。所以,缮制单证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进出双方的实际需要。其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及时、简洁和严谨。 (一) 正确。正确是一切单证的前提,要做到四个“一致” 1. 证、同一致。在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买方开给卖方的信用证,其基本条款应该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卖方应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 单、证一致。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应坚持严格相符的原则,卖方提供
CIP/CIF价×超成率×保险费率 除非另有规定,应由买方负担。 某出口商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金额为12000美元,客户要求按130%投保,保险费率为0.6%,超成保险费是多少? 解:超成保险费 = CIF价 × 超成率 × 保险费率 = 12000 × (130% -- 110%)× 0.6% = 14.4(美元)
中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同时并入的还有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一”)。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其英文译名为: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各种不同风险,而海洋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洋运输保险之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
国内外保险差别大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于这些条款并非十全十美,更由于各设备出口商所在的地域不同,各国的习惯做法和对INCOTERMS(国际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的不同,因此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提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进行索赔,从程序上和手续上以及索赔的时效上都有很大的
在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中,缔约程序是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的,当事人双方经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各国合同法就是以此确立合同订立规则的。非常明显,这一缔约程序建立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参加交易的当事人被认为有充分的自由决定其在合同中的命运,尤其有权决定它是否定合同以及订立什么样内容的合同,契约自由因此成为合同法的价值所在。在西方诸国18、19世纪的经济大发展中,契约自由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却从未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彻底的贯彻。[1]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保险业率先开始使用格式条款地说,在以后两个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在投保货运险后,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预约业务除外)。 2、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有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查验防损工作的义务,有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的义务,不得随意降低包装等级。没有规定的,可以按承运部门有关质量的标准执行。 3、被保险人在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尽快查勘受损货物,并尽可能地进行
Institute Replacement Clause、协会重置条款 协会重置条款 如保险设备的单个或多个部件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险设备的单个或多个部件的重置或修理费用附加可能发生的运输和重新安装费用。另外, 除非保险金额是保险货物的完税价, 否则保险人不负责关税的赔偿责任, 但由于保险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额外关税, 保险人负责赔偿。 无论何种情况, 在本条款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设备的保险价值 Institute Replacement Clause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请问: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险案例分析] 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因为根据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险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承担赔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到买方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船、储存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因素遭受损失,货主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能获得经济补偿,就必须 对货物进行保险,因此,保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责 任起止,一般是"舱运输"即从起运港起到发货人的仓库止。那么,是否发生在"舱至舱"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均可获得赔偿呢?未必!让我们先看出以下的两个案例。 以FOB和CFR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投保海上运输保险,根据国际贸易规定
货物运输保险市场潜力越来越大,作为华南地区重要物流中心之一的深圳,货运业务连年高速增长,从而带动了货运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从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深圳市场的货运险业务近10年来,都是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增长。高速增长的货运险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持续增加,使得货运险这个效益险种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运输行业的加温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深圳货物运输保险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众所周知,不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一笔交易的货物从卖方到买方,都需要经过运输过程,在此过程中货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合同就是定值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生产商,考虑既减少保费支出又基本满足经济补偿要求的保险方案,会约定出厂价格甚至生产成本为保险价值。即便不考虑运费、市场地区差价,保险标的市场价值也要高出约定保险价值许多,此类情况不在少数。当货物遭遇全损时
支付条款 (Payment Clause)订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所使用的货币或票据。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1) 支付手段 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是出口方 (卖方)向 进口方 (买方)开立的,要求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向卖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出口方或持票人向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要求付款。 (2) 支付方式 可分为两类三种: 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 ②在
按照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通知后,应准确地将船名、开航日期、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办理了投保手续而无需填制投保单。如果被保险人未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按月或季汇总,向进出口公司一次性收取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发现进口货物有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残损时,可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原告(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某保险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下称常州人保)诉称:1999年7月,被告接受常州市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常州外贸)委托,将一批货物运往国外,并出具了清洁提单。该批货物由原告承保海运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受到污染。原告依据保险单向收货人赔付了货物损失和检验费,取得了权益转让书,并向被告求偿,但被告拒不付款。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9453.68美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
一个放船的,很大,在海边的很大的封闭的空间,有闸门,船可以开进去,闸门关上,放掉水,人可以在里面修船,多数是水线以下的,修好后再把水放进去,开闸门船就可以开出去了。 船坞是指在岸建设,作为造船和修理船舶的地方,亦可用作船只的停泊。船坞可以分为干船坞、灌水船坞以及浮船坞等不同类别。 船坞是用于修造船舶的水工建筑物。布置在修造船厂内,主要是用于船舶修理。由于现代船舶向大型化发展,有时为了方便有利也在坞内造船。船坞可分为干船坞和浮船坞两种。 干船坞的三面接陆一面临水,其基本组成部分为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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