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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不适合购买投连险 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的理财产品—投连险已成为不少投资者居家理财的一个主要理财产品。但是平安专家提醒,投连险不是纯消费型安全,而是一个风险自担的投资理财产品,没有保底收益,其实际收益与投资者选择的投资账户收益直接挂钩,平安公司不许诺投资回报。因此,以下三类人群不适合购买投连险。当前。 首先,只有平安保证需求的人不适合购买投连险,而应从规划人生中的疾病、意外等风险保证开始。平安专家说,投资者购买投连险后,交付的保费依照平安合同分为两个部分:一局部进入平安账户,给予投资
就餐硌掉牙 不满理赔告保险公司 就餐时咬到硬物硌掉了两颗牙齿,肖先生因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不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000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已赔付2660元的基础上,还需再支付保险金1340元。 1998年4月,肖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投保长寿和康乐保险两种险种,保费总计20万元。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牙齿缺损9颗以下时,每缺损一颗的给付百分比为1%”。去年9月,肖先生在吃饭时不慎咬到一硬物,造成两颗牙齿折断,其中一颗牙齿完全缺失,另一颗牙齿缺损三分之一,
保险单出错 投保人不能将错就错得利 “88鸿利终身保险”出错 投保人索最大收益 投保人想在购买第9年“88鸿利终身保险”后办理退保,以获得最大收益,却被保险公司发现向投保人出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表存在重大错误,不予给付,于是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投保人刘某、王某、赵某分别于1997年10月份投保了人寿公司推出的“88鸿利终身保险”,约定每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均为2万元,终身享受,缴费年限为10年。刘某三人分别花6220元、6940元、7340元购买了此保险。保险条款约定,在本保险
客户突发心脏病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3年2月18日,朱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数份保险合同,朱先生每年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用至2008年2月17日。朱先生在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月30日,因心肌梗死住进佳木斯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朱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31196元,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朱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告知前期有病的义务,拒绝赔偿并解除了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客户隐瞒病情。 为此,朱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3119
康宁终身保险带病投保去世未获赔 丈夫买了5年的保险,因病死亡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妻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3月2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原告:业务员明知丈夫有病仍来拉业务原告王辉玲诉称,5年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江县支公司保险业务员多次上门游说,要她丈夫罗锦强购买该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她丈夫碍于情面,只得告知业务员身体有病,但被告在未对罗锦强进行身体检查情况下,于2000年3月1日签订康宁终身保险合同,该保险基本保额一千元,每份131元,她丈夫共
按需选购商业健康保险 消费者选择健康保险产品,应先考虑自身状况、需求和经济购买力,再对保险公司和同类产品进行选择。 自身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从年龄层次、性别、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等方面,考虑有哪些方面的健康保障需求,如医疗(定额,补偿)、疾病、护理保障等。二是看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障和其他健康保险保障。三是看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损失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财务稳定性影响最大。一般性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只报销比较低额的医疗费用,因为疾病带来的非报销项目和其他经济损失则得不到补偿。因
理财周报:中产家庭应该秉承什么理念给孩子做理财规划? 殷虎平:安全稳健,长期收益,跑赢通货膨胀。其中,安全是第一位。父母给子女做投资规划,核心是两个保障:一是子女一生的生命安全保障,二是教育保障。在中国,法律上是子女18岁以前,道德上是在子女完成高等教育之前,父母对子女有这两个责任。 中国家长目前的误区是把钱存进银行。自有货币以来的几千年,90%时间是通胀,通货紧缩极少,近30年来,通胀速度是年均5%左右,定存就是贬值。 理财周报:如何实现这两个保障呢? 殷虎平:分四个方面。一是为子
单薪家庭理财重在保障 意外险重疾险不可少 王女士今年33岁,在家做全职太太。李先生37岁,外资企业销售主管,月收入1.6万元,单位缴纳“三险一金”。他们的女儿2岁。有自住房一套,价值70万元,目前尚有20万元房贷未还。王女士想将手中的银行存款10万元全部投资股票,却不知道这样理财是否合理,股市将来的发展如何。目前,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每月5000元,夫妻两人未购买商业保险。 ■ 财务分析 理财师分析,王女士家庭属于典型的单薪家庭,家庭的收入来源单一,全部依靠丈夫的薪金收入,家庭财务安全上存
友邦金瑞年金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可选择适合的品种,以安排领取年金的年岁。品种A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后开始,品种B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开始。 2、自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日起,不论被保险人存活或身故,每月可领取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年金,保证领取二十年。 3、若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前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59周岁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等值于保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除按上述保险责任给付外,另外可获得等值于保额的保险金。 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仍生存,且本合同仍属有效,其每年可获得保额的10%的年金,直至其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时止(以较早出现的时间为
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 (分红保险)详细条款 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发〔2002〕270号,2003年3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
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发[2000]185号,2001年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
福如东海终身寿险B款(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 交费期限:趸交 产品特色省心省力,一劳永逸 省
民生长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A计划: 1、生存保险金:生存至60周岁,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60周岁前身故,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B计划: 1、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交费期满,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交费期满前身故,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民生长宁终身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60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翡翠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年金: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及以后各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倘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年金”。倘若被保险人在“保证年金领取期”内身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继续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年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保证年金领取期”届满前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了该期“年金”后,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合同到期日,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 1.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按其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缴费期限内:当年度保
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百岁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缴费期限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保险年度-1)] 缴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缴费期限-1)] 备 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至100 周岁
中新大东方人寿顺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二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不幸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二者的最大值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 生存给付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
民生人寿高倍给付特约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两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本特约终止。 2、三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本公司主合同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三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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