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长宁终身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0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60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交费期限:10年、20年两种
产品特色纯保障险,费率低廉;回归保险真谛,护卫生命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