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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货运险案例:所有权保留的货物可享有货运险保险利益

      无锡市某道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专业生产各种型号的道路机械。2004年10月21日,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向机械公司定购单钢轮压路机1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为AAA,同时约定由卖方代办运输和保险。机械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就该批货物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人为工程公司。10月28日,该批货物交给承运人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承运人遂安排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执行此次运输任务。2004年11月2日深夜12时前后,当该车行驶至

  • 海运保险中有关向第三人追偿的转移问题

      基于海运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被保险人只能获取其损失的补偿数额,而不能从中谋取额外利益。特别是在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法律责任的时候,法律禁止被保险人在获取了保险补偿之外,再行取得民事赔偿。为此 ,各国法律对于海运保险设立了追偿制度(即代位求偿制度),由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 ,在支付了保险赔偿后,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以此来防止被保险人取得多于其损失的补偿。   我国《海商海》同样确认了这一制度。该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条三人要

  • 国际海运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确定——以及对保险索赔举证责任之影响

       【摘要】人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是目前国际海上货运保险最常见的格式,因其文字欠缺对“外来原因”和“全部或部分损失”的实质界定,其承保范围究竟是“列明式”的,即仅限于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附加险,抑或“开放式”的存在较大争议,也是亟待解决的审判难点问题之一。按照我国《合同法》下合同条款解释规则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一切险条款的承保范围应当参照伦敦协会条款,采用“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予以确定,即承保保险单上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只要该风险具有意外的性质,但存

  • 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起始时间

    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工作中,常有被保险人以保险合同载明“仓至仓”条款为由,认为保险责任起讫地为两头仓库,外加60天限制,其中自有不少误解。关于责任终止,保险合同一般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责任起始,由于保险合同规定相对简单,现结合《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版)》对此略作探讨。 众所周知,由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不确定性,环节复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间采用“仓至仓”条款。在CIC条款中,明确指出“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 货运险发展中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所存在问题及其风险控制

    内容提要:货运险的特性决定了货运险的理赔不同于其他财产险,理赔工作专业难度相对较高,而货运险理赔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存在着“错赔”、“惜赔”、“滥赔”、“骗赔”等问题。在当前各级保险公司侧重保费收入、偏轻风险遏制的经营势态下,有必要重视加强对货运险的风险控制,完善保险合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核保核赔制度,培育公估机构,增强法制意识。   一、货运险理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货运险理赔工作,对外部来说,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承诺,必须提供的经济补偿行为;对内部来说,是保险公司做好赔付

  • 货物出口流程中的外贸运输保险工作

    一、外贸运输保险投保: 货物出口流程中,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险条款(A) (1982年修订) (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 承保范围 1 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2 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的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

  • 船舶保险和船舶保赔保险产生和发展之对比研究

    船舶保险(Hull Insurance)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对船舶保险与保赔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比较研究是我们认识和了解它们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了解了它们的产生和发展,才能深刻理解它们的相关规定的真正内涵。因此,本文将其作为第一章给予介绍。 (一)舶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1.船舶保险的

  • 集装箱保险: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险特别条款

      1、 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险责任按原运输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 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地港,原箱未经起封面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 如果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须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集装箱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承保人同意,安原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

  • 集装箱保险案例: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一、集装箱保险案情:1997年4月间平安保险公司(被告)派员赴原告所在地协商办理原告租赁经营的集装箱保险,5月7日原告填写集装箱投保单投保标准集箱5000个:保险单价分别为USD2600;保险金额为USD13615100.00等项内容   1997年5月18日,被告签发集装箱保险单。随附的平安保险公司集装箱保险条款(定期)及附加补充协议规定:投保险别为:集装箱综合险(一切险),“被保险集装箱发生损失时,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和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1、集装箱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对集装箱受损后

  •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投保及理赔程序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如按C.I.F.条件成,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

  • 邮包保险|邮包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

    邮包保险承保通过邮政局邮包寄递的货物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 以邮包方式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海运,也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不论通过何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邮包方式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邮包保险。邮包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前者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水渍险的责任相似,后者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基本相同。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处理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它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 福建光通糖业诉中国人民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

    一)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案情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海海事法院(2000)海商初字第02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桂经终字第259号。   2、案由: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建省光通糖业有限公司(下称光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美通,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素莲,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何国钦,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

  •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油污责任附加险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保险条款。本条款没有提及的内容应以主条款为准。 一、 保险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船舶上的油泄漏造成水域的污染,被保险人采取合理的措施清除或减少污染而支出的费用; 2、补偿政府有关部门为防止或减轻上述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由于被保险船舶上的油泄漏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4、执法机构依法因油污而对被保险船舶的罚款; 5、被保险人为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承保的责任或费用而支付的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有关法律诉讼

  • 货物运输险投保小细节

    一、申请货物运输险投保。当投保人需要对一笔货物申请货物运输险时,可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一般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依据。保险契约即告成立。 货物运输险投保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凡是带保险价格条件的成交合同或按信用证规定装运的出口货物,贸易公司或其他卖方需逐笔填制投保单,办理货物运输险投保。 (2)投保人因时间紧迫,可口头或以函电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获允准,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出口通关业务知识

      在国际贸易的运输业务中,买卖双方为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   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较合理。决定投保险别之前,必须了解各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有关的责任范围。目前,我国人保公司各种运输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范

  • 试探第三方物流保险实务中若干问题

      一、 第三方物流保险从“三足鼎立”保险格局到“双轨并行”   运输环节保险、仓储环节保险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形成了传统物流领域“三足鼎立”的保险格局。随着现代物流业务的发展,在综合性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理念下,传统货物财产保险体系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   1、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

  • 海上保险人的“自愿赔偿”及代位求偿权行使

      一、我国目前"法意"下的海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条件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3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

  • 进出口业务海上保险实务操作流程

      一. 海上保险投保。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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