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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制定赔偿标准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王强(化名)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可他拿着伤残鉴定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原来根据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赔偿标准,王强得不到赔偿。多次维权被拒后,王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禹会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赔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对王强进行了赔偿。 2006年,蚌埠市居民王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同年9月,王强在一起车祸中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王强为10级伤残。之后,王强
救人时溺亡 意外保险是否赔偿 2006年6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泉州支公司投了意外伤害险,保费为168元,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为10万元。 2007年5月,王先生在救邻居时溺水身亡。王先生是家里独子,其父母均为聋哑人。王先生过世后,其父母生活陷入困境,只得靠政府、亲戚接济度日。同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索要儿子死亡保险金。 因此,泉州支公司到医院调查,发现王先生曾患过肾病。而王先生在《投保单》“是否有肾病综合症”一栏中选了“否”。保险公司称,王先生隐瞒了病史,保险公司按照合同
福禄双至终身寿险案例 最近,四川成都一位黄姓保户收到了太平人寿的理赔给付款。由于被保险人黄某的家人近期才申请理赔,这笔高达35万元的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近一年半的时间后才到达黄某遗属手中。从接受理赔申请到最终作出理赔决定,太平人寿整个理赔流程仅用了3天时间。据悉,这也是太平人寿目前在四川单笔理赔金额最高的个人案件。 2008年1月18日午夜,黄某驾驶着私家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一辆小客车对其方向上的交通信号指示灯视而不见,突然从另一个方向以极快的速度向黄某的车辆冲来。黄某来不及躲闪,当
少儿平安险理赔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地生活,故从A地幼儿园转至B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了案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案例分析: 一、依据《保险法》第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09年7月30日,湖南游客钱某夫妇等十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云南、贵州十日游合同。同年8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10万元。 9月20日,钱某夫妻跟随旅行团到云南之后被安排入住在家高级商务酒店的十八层。当日凌晨5点左右,钱某的妻子发现钱某从酒店十八层跌落,将其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部门调查认为,钱某系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终身寿险半身偏瘫不属保障范围 曾先生于1997年向沪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年交保费1152元,交费期间为20年。今年2月,曾先生因脑梗塞入院接受治疗,后半身偏瘫,无法走路。曾先生想起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拒赔通知书表示,曾先生的状况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条款第29条:“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之一的事情……。” 根据保险公司拒通
旅行延误险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由于发生下列事故造成预定的旅行行程延误导致被保险人额外支出合理、必要的费用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自该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其搭乘; (二)航空公司未向被保险人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且自己定妥座位的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6小时之内(不含)同一机场无其它班机可供被保险人搭乘; (三)被保险人因航班延误导致错失已
事故真实性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免责 2009年2月18日,被告接到原告报案称:当日6时多,被保险车辆由西向东行至老君堂商业街,由于躲一个坑,向左打方向,和对向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伤。当日7时左右,北京市朝阳区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同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2月20日,被告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捷达车车体碰撞痕迹真实性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保险车辆车体痕迹和被撞小客车车体痕迹,不能在此次碰撞事故中一次形成。 原告于2009年
醉驾生意外保险也须赔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拒赔,这一观念已深植在驾驶员的心内。但在近日,南海法院判决的一起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须在 交强险限额内作出赔偿。 醉驾出意外一死一伤 2008年9月4日晚上9时15分,林某驾驶粤Q号版摩托车搭乘李某沿桂丹路由桂城方向往丹灶方向行驶,当行至金沙大桥桥面时,越过道路中心双 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粤E号牌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林某和李某受伤,其中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小客车的司机吴
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理赔案例 日前,新华保险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客户服务中心把10.2万元理赔款送到已故客户尹某的保险受益人雷女士手中。 2007年11月16日,尹某投保了新华保险公司的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受益人指定为尹某的妻子雷某。 尹某今年32岁,是石家庄市灵寿县的一名农民。2010年1月9日,尹某突发脑出血离开了人世。 新华保险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尹某身故的报案后,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天时间。
交通事故医保范围外一律不赔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在国家医保之外的药物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不论车险、意外险、还是报销型医疗险,超出医保范围的药物,所有的产、寿险公司都不会理赔,因此要想获得全赔,需要告诉医院最好不要开超出医保清单的药品。
什么是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职位定义 保险销售员就是在推销保险商品之前为顾客提供的涉及保险方面的服务,这是在精心研究客户保险需求心理基础上,在他们未接触到保险商品之前,用一系列激励方法来激发顾客购买欲望而提供各项服务的销售员。 工作内容 保险销售员提供相关的资讯服务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通过媒体主要宣传企业形象等信息,而具体的险种方面的信息需要借助于保险营销员等具体人员来完成。顾客无法完全了解保险性质,更难以理解保险的有关术语,顾客需要一对一的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应该说,个人提供的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较高,要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平衡,保险费率会很高,靠农民自身难以承担。因此,需要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民支付保费,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民都能接受的水平。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引发的思考 2009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历了年初冬春连旱、“莫拉克”台风和东北地区严重旱灾,农业保险在
续保年度出险 短期健康险如何理赔 被保险人管某,男,40岁,于2008年11月3日向保险公司初次投保短期健康险《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至2009年11月2日续保第二保单年度。2009年11月10日管某因“右侧腹股沟斜疝”疾病住院,经手术治疗后痊愈出院,期间共计花费一万余元。同年12月被保险人管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住院医疗费用索赔申请。 理赔员取得住院病历:管某因“发现右腹股沟肿物半年”于2009年11月10日入院,现病史记录2009年5月10日其发现右腹股沟有一肿物(约核桃大小),而
13岁男孩遭严重车祸 买了学平险理赔却困难 保险公司:出险后要及时报案 律师:学校有义务协助受害人理赔 今年3月3日,一场意外车祸让13岁的戴迅(化名)遭遇粉碎性骨折,至今尚未完全康复。让人不解的是,尽管2009年9月进入长沙北雅中学就读之时,戴迅已经买了“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却一直没有得到理赔,在记者采访之前,学校和保险代理公司甚至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说法。 连日来,记者经过多方采访,试图还原这一事情的真相。 【缘由】 买了学平险,理赔却有点难 记者获
女孩违规搭载摩托车被撞身亡自担一成责 刚刚17岁的来京务工女孩小美(化名)搭乘男友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因为没有戴头盔,被一辆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美的父母遂将王某、货车所属食品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共计7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违规搭载摩托车对自己的损害结果亦应承担10%的责任。 小美的父母诉称,去年,刚刚16岁的小美从来家吉林来京打工。今年的一天,小美乘坐男友王某的轻便摩托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通顺路时,与某食品公司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王某和小美均受伤。后小美在医院
人保财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手术意外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保险人按其不同伤残程度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发症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备 注目标客户:准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 产品特色多重关爱——本保险涵盖了在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手术意外、医疗事故和术后并发症的责任,可以及时为患者及其家属减轻精神以及经济上的负担。
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4、被
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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