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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保险惊奇 合同被作废保费也不退

      保险惊奇 合同被作废保费也不退   据安徽商报报道,今年7月19日,身患强直性脊椎炎的陈先生治愈出院,由于他曾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过医疗保险,所以提出索赔要求。但不久,陈先生被告知,因其隐瞒病史,违反合同条款,不仅拿不到保险金,保险合同也将作废,所交的保险费也就打了水漂。陈先生不理解,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让他们信服的理由将合同作废。   陈先生所投保险有5个险种,其中包括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合同的健康告知书上,没有以往病史的标注或说明。陈先生妻子胡女士介绍,当时营销员推销保险时,曾经问过其丈夫以

  • 投保人因未如实告之遭重疾险拒赔

      投保人因未如实告之遭重疾险拒赔   投保人如果在保单上签字前隐瞒了既往重大病史,在理赔时,不仅拿不到赔偿金,保费也会白交了。昨日,记者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位王姓女士就因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之自己的病情,在拿到保险赔偿后又不得不把8万元保险赔偿金退了回去。   2005年1月,王女士因病于天坛医院做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由于她曾在2002年12月向北京平安人寿投保康乃馨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赔偿王女士8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随后发现,王女士曾于1990、19

  • 为猝死老伴索赔却被指“骗保”

      为猝死老伴索赔却被指“骗保”   家住上饶市光学路的江荣凤,前夫于早些年离世,江荣凤就托人找到凤凰光学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洪植玉做老伴,老伴洪植玉一个月有4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自己又会做点裁缝,生活基本上也过得去。   2001年10月,江荣凤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业务员连某的介绍和推荐下,和老伴洪植玉商量后,打算在连某处为洪植玉购买保险。2001年10月26日,洪植玉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安排,在连某的陪同下,到上饶市立医院做了身体检查。   经医生检查,发现洪

  • 医疗保险理赔案例

      医疗保险理赔案例   据《广州日报》报道,兴宁市村民黄某的儿子几个月前在某技工学校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身亡,在得知学校给学生买过保险后,黄某在与学校办妥相关赔偿手续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却碰到了难题。保险公司按规定赔黄某死亡保险金4000元,医疗保险却因医疗费是学校支付的,需要报销入账,所以无法提供给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有规定说医疗发票复印件不能用于理赔。原来医疗保险理赔有一个“盲点”:医疗费一旦碰到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办了保险,或出现同时有社保或单位可报销等情况时,医疗发票不能“一

  • 泳客猝死 游泳馆无过失索赔败诉

      泳客猝死 游泳馆无过失索赔败诉   据北京商报报道,2005年1月,原告方某游泳馆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游泳池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缴保险费4000元,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2006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原告处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原告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呼叫120急救车将男泳客迅速送往医

  • 保险公司发错保险证仍需赔付

      保险公司发错保险证仍需赔付   王女士为女儿购买了少儿保险,没想到交费七年后却发现保险证在给付保险金数额上前后不一。为此,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更正错误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更正错误内容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保险公司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按照保险证所附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   1998年5月,王女士为2岁的女儿投保了6份“少年儿童终身受益综合保险”,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王女士交纳了当年的保险费1980元。

  • 无照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应理赔

      无照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应理赔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驶时因占道行驶造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驶人均同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

  • 获得理赔8项注意

      获得理赔8项注意   既然理赔需要各种条件成立才能生效,那么消费者该如何投保呢?平安人寿保险专家姚斌指出,只要消费者做好8方面的注意事项,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并不是难事。   1、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   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误区是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2、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质疑保险的格式条款

      质疑保险的格式条款   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此,现行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对于投保人存在违反该义务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今年8月,律师李滨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享有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显失公平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其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第11条,判令该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两年。11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滨的诉讼请求。   据李滨起诉称:2007年3月19日,在其离

  •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能拒赔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能拒赔   她丈夫前年11月7日因患肝病住院治疗。在此前后,他通过朋友向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谢某购买保险,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7万元。去年10月,她丈夫因肝病去世。保险公司以她丈夫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事后,王女士了解到,投保单签字日期是前年11月20日;谢某在业务员报告书中“是否见过被保险人”一栏,填了“是”,说明投保时谢某明知其丈夫患病。她想知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否有理。   王女士:   你来信中提到的情况,涉及到保险合同中有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问

  • 什么原因造成理赔难

      什么原因造成理赔难   为什么有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理赔投诉专家欧秋钢指出,拒赔的原因来自两方面:   第一是 保险合同内的原因。这其中包括7方面的情况:   1、被保险人出险时不在有效保障期内;   2、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   3、保险合同无效;   4、不构成赔偿条件;   5、非保险责任内损失;   6、免除责任;   7、索赔单证不齐备;   第二是 保险合同外的原因,这其中包括4方面的情况:   1、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标的;   2、医疗费用多重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 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

  • 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家在马鞍山市的王伟(化名)早自2004年开始,在某保险公司给两岁的爱女投保附加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可当爱女因卵巢长肿瘤住院开刀,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因种种原因遭拒。   幼女得少见病   去年12月,细心的爸爸王伟发现爱女身体不适,就及时带她到医院就诊熛群缶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诊断,得知女儿得的是非常罕见的不排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   医生给出两条路,一是化疗,二是切除左侧卵巢。女儿眼看着即将读小学了,王伟担心化疗对幼女身体发育产生副作用,权衡

  • 所患疾病属除外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理赔

      所患疾病属除外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理赔   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8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以来,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而保险公司的新老客户们却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理赔解释。   2007年3月10日,北京某公司员工孙某某,投保中美大都会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08年7月14日,被保险人孙某某致电中美大都会人寿,称其因患“脑部良性肿瘤”,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出院,拟向中美大都会人

  •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因车祸不幸身故,获得一笔保险公司赔偿金,却被生前生意伙伴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并因此而引发了一场纠纷。那么,这笔保险金是否应该用来优先偿债?   上月7日,林女士因交通意外而不幸身故。家人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她曾投保一份保额20万元的万能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认定了保险责任,准备向其子女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不料,林女士的生意伙伴金某却找上门来,要求其家人偿还林女士生前欠他的18万元债务,并出示了借条。林女士的家人不愿用保

  • 明明上了医疗险 为什么不能全赔

      明明上了医疗险 为什么不能全赔   王先生除了社会医保以外,还拥有2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单位投保的团体保险,另一份是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3月份,王先生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6000元,自付费用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是,团体保险支付赔款3000元,但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给予赔款。王先生疑惑的是,本次治疗剩余的1000元,为何不能得到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类,费用型主要对被保险人

  • 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相同为何赔偿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相同为何赔偿不同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决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近因原则的例子,看似可以理赔,其实分析起来,并不是保险责任的范畴,也是让客户感

  • 如实告知是健康保险能否获赔的关键

      如实告知是健康保险能否获赔的关键   案例介绍:   案例一:2004年1月,章某因患肺癌入住医院(家属因害怕其不能接受,故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手术治疗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年6月,章某经保险业务员推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告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5年3月,章某因旧疾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章某的家属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理赔资料时,发现死亡病史上,载明章某曾患肺癌并动过手术(经核实,已找到当初手术记

  • 被保人 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给付

      被保人 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给付   春节前夕,王女士带女儿外出旅游,途中遭遇重大车祸,王女士和女儿双双身故。王女士的女儿生前曾投保意外险,受益人为母亲王女士;但在同一事故中,受益人王女士也已身故。这样的状况下,身故保险金究竟该如何给付呢?   对于普通寿险和意外险而言,常见的理赔过程是: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但在实务操作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通常是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等,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他们可能在同一事件中遇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

  • 非正常死亡投了意外险未必赔偿

      非正常死亡投了意外险未必赔偿   2007年9月13日李先生在某公司为其父投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3月26日老李在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保险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受理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但是2008年8月19日,表示拒绝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故李先生起诉要求给付保险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法院确定案件的焦点是被保险人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原告提出他理解的“意外”是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而被告认为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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