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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年度出险 短期健康险如何理赔 被保险人管某,男,40岁,于2008年11月3日向保险公司初次投保短期健康险《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至2009年11月2日续保第二保单年度。2009年11月10日管某因“右侧腹股沟斜疝”疾病住院,经手术治疗后痊愈出院,期间共计花费一万余元。同年12月被保险人管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住院医疗费用索赔申请。 理赔员取得住院病历:管某因“发现右腹股沟肿物半年”于2009年11月10日入院,现病史记录2009年5月10日其发现右腹股沟有一肿物(约核桃大小),而
13岁男孩遭严重车祸 买了学平险理赔却困难 保险公司:出险后要及时报案 律师:学校有义务协助受害人理赔 今年3月3日,一场意外车祸让13岁的戴迅(化名)遭遇粉碎性骨折,至今尚未完全康复。让人不解的是,尽管2009年9月进入长沙北雅中学就读之时,戴迅已经买了“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却一直没有得到理赔,在记者采访之前,学校和保险代理公司甚至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说法。 连日来,记者经过多方采访,试图还原这一事情的真相。 【缘由】 买了学平险,理赔却有点难 记者获
1万保费退保损失9千多 终身寿险退保最亏 去年通过银行投保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年缴保费1万元。上周因经济原因退保时,却发现退保扣除费用高达9000多元,令汪明气愤不已。 “当初代理人是说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现在怎么损失这么大?”汪明去找保险公司评理。经工作人员提示他这时才发现,原来保险合同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如果第一年退保,公司要扣除其已缴保费的90%多作为手续费”。 据了解,退保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由于代理人事前不告知退保手续费标准或故意不提退保有损失,导致退保时客户“哑巴
女孩违规搭载摩托车被撞身亡自担一成责 刚刚17岁的来京务工女孩小美(化名)搭乘男友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因为没有戴头盔,被一辆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美的父母遂将王某、货车所属食品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共计7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违规搭载摩托车对自己的损害结果亦应承担10%的责任。 小美的父母诉称,去年,刚刚16岁的小美从来家吉林来京打工。今年的一天,小美乘坐男友王某的轻便摩托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通顺路时,与某食品公司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王某和小美均受伤。后小美在医院
金盛金生赢家投资连结保险 (分红保险) 详细条款 金盛金生赢家投资连结保险条款(HON)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HON。 第二条 保险
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 (分红保险)详细条款 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发[2001]272号,2002年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任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
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人保财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手术意外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保险人按其不同伤残程度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发症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备 注目标客户:准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 产品特色多重关爱——本保险涵盖了在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手术意外、医疗事故和术后并发症的责任,可以及时为患者及其家属减轻精神以及经济上的负担。
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残,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水陆交通意外额外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意外身
留学生意外伤害保险(B)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普通保障保险金 1、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倘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 )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倘若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倘
逍遥123意外伤害险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普通保障保险金 1、残疾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倘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 )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倘若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
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
联众安宜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公司根据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到医院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保险金。 3. 意外伤害
金盛金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详细条款 金盛金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保险合同的英文简称PA。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至6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999.6)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人身保险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在任何情况下,经投保人( 以下简称“您” )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声明,将一律被视为是由您提供的。 保险合同的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一切保险利
金色人生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 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倘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 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值于“所交保险费”以年复利5%累积至身故保单年度末的金额,“所交保险费”以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倘若被保险
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全残保险金:倘若其中一位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导致全残,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根据“递减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收到其中一位被保险人(以下也简称“事故被保险人” )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根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4、被
百年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1.费用补偿, 增加30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至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的30日内的住院治疗,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持续奖励, 最高100%:健康增额贺礼!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合同持续有效,且无理赔记录,我们每2年增加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作为健康增额贺礼,但累计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0%;若发生理赔,所增加的累计健康增额贺礼在以后的保单年度全部自动取消,新的健康增额贺礼重新计算。 3.保障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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