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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之后,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最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投保人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货物运输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李女士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某货运代理处业主,其诉称,2004年10月22日,她与某保险公司大连西岗支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当年年底,李女士运输的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李女士将理赔的全部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但收到材料后,该保险公司却迟迟不予理赔。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该保险公司,但该保险公司
1996年12月26日和1997年1月6日,个体工商户朱杰两次在四川蓬安县收购红桔3600件,共120吨,起运时。他委托业务代理人在中保财险营山县支公司,投保了铁路运输综合险,交保费8O0元,运到期限均为9天。两批红桔先后从三汇火车站起运,于1997年1月4日和1月15日运抵河北廊坊火车站。朱杰到站提货时发现红桔腐烂。廊坊火车站货运记录载明,第一批红桔腐烂80一90%;第二批腐烂85%。朱杰将货损情况报告中保财险营山县支公司后。该公司及时委托中保财险廊坊分公司代查。廊坊分公司作出代查勘报告确认:
托运办理程序: 运输零担货物的托运步骤 (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 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保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2) 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
收货人将货物从堆场提离时未仔细检查验货,待运至仓库后发现箱内货物受损而引发索赔纠纷。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对这起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8月,富邦航运有限公司接受阿米蒂合伙公司委托承运一个上海至美国长滩的货物集装箱。货物抵运至目的港后,收货人将货物从堆场提离时未予仔细检查,待仓库开箱后才发现箱内货物严重损坏。 收货人随即委托维利公估公司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认定货损是由于货物在运输期间粗暴搬移造成的,检验报告后随附79张描述货物在检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货物运输行业及邮政业务已打破了垄断,采取了更加快捷,简便的方式,给各种业务活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快件带来了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因为更多基于部门利益考虑的《邮政法》、《航空法》等涉及部门利益的法律与《合同法》在个别具体规则方能理解的偏差,造成在遇到不同案件时可能带来的不同结果,因此,结合目前案件审理的具体状况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已成为法院系统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不可或缺的课题之一。 一、快件损害理赔案件的类型: 1、邮政快件类
1.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与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与规定,咱应根据咱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与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
在美国海关给予全球承运人和贸易商60天的缓冲期后,2月2日,美国海关“装船前24小时申报舱单规则”(以下简称“24小时规则”)在全球严格实施。时进一个月,这一新规则是润滑了全球的贸易链,还是使之受阻呢?在美国海关“领跑”全球间隙中,我们进行着另一方向的深入探讨。 从最新的一组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反恐推行“24小时规则”的必然性:当今世界货物贸易的90%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每年有2亿多只集装箱来往于世界重要港口。 2001年,美国的进口总额为1.18万亿美元,占全球进口总额的18.3%。美国进
FOB风险防范案例 1997年3月,笔者所在的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八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支付条件为D/P at Sight,出口货代为买方指定的德美公司。由于在此之前公司与该客户采用L/C支付方式通过该货代公司曾做过两票单子,所以没有对该货代公司进行详细了解。我公司将货物发出后,将包括三份正本货代提单在内的全套货运单据通过中国银行交对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货款。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对方一会儿说没见着单据,一会儿说正在和银行商量赎单,
外来风险的损失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不按损失的程度区分成全损和部分损失,而是按造成损失的原因分类,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依据。分成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
出口报价资料: 商品名称:03001三色戴帽熊 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164立方米。 供货价格:每只6元。 税 率:供货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5%。 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检费120元;报关费15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用3000元。 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 海运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 货物运输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
[货运险案情摘要]: 上诉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油运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06)武海法商字第223号民事判决,通过武汉海事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立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货运险案例正文]: 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包括苯乙烯)
一、运输保险责任范围 本PICC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之散装桐油保险负责赔偿: (一)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短少、渗漏损失而超过本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时(以每个油仓作为计算单位)。 (二)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损坏。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险任内危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额为限。 (四)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五)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保险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本公司办理活牲畜、家禽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以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本PICC活牲家禽海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如下: 一、运输保险责任范围 对于活牲畜、家禽在运输途中的死亡,负责保险赔偿。 二、运输保险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死亡,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二)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 (三)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 (四)在本保险开始时,被保险活牲畜、家禽健康状况不好; (五)被保险活牲畜、家禽因怀仔
阴阳保单是保险业务员为了中饱私囊,收取客户较高的保费,然后修改保费收据的财务留存联的数字,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低于客户实际缴的保费,中间的差额被业务员自己装入口袋中。 更严重的是利用时间差吃单,对于一些短期的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在当天就可以知道是否出险,于是,有的业务员在收取保费后不录入系统。如果客户没有出险,就将保费直接私吞,如果客户出险了,才将保费与承保情况录入业务系统。因为保险公司的录入时间是精确到日,而非小时。 阴阳保单的泛滥,造成了保险公司的巨额利润流失,也欺骗了毫
一、申请货运险投保。当投保人需要对一笔货物申请货物运输保险时,可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一般先填制《运输险投保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承保的凭证;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依据。保险契约即告成立。 货运险投保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凡是带保险价格条件的成交合同或按信用证规定装运的出口货物,贸易公司或其他卖方需逐笔填制投保单,办理投保。 (2)投保人因时间紧迫,可口头或以函电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获允准,保险也生效,
1. 认真填写货运保险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 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后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运输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公司与平安保险杭州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进出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确认有效。平安保险杭州分公司对金属公司分批装运的货物分别签发保险单,其中两票货物保险单的部分内容与预约保险协议不一致,金属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保险单的签发违反了双方间的合意,故保险合同的内容应以保险单为准。对于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该院作出以下分析认定: 1.金属公司货物是否发生了短量?短量是多少? 金属公司以其中四票货物入境通关单和理货单的到货重量与提单重量的差额为据主
【海运保险案情】 原告: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992年1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海运保险合同,保单号为J00 221923167。保险标的为原告外购92PMK—777925HK合同项下货物磷酸二氨,数量21150吨,保险金额按标的CIF加一成为4233892.56美元,承保条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公布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切险附加短重险(包括仓至仓条款)。原告投保的磷酸二氨由“丰康”轮承运,于1992年8月11日在天津
2006年6月,“华西钢铁”远洋货损海上保险赔款兑现会在天下第一村——华西村隆重举行,中国人保财险将2175.87万元保险赔款送到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据中国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目前江苏最大一起海上保险赔案。 2005年10月28日,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由韩国籍“BRIGHT SUN”轮从伊朗进口散装铁矿砂。10月27日,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向江阴人保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2186.80万元,共缴保费17494.42元。2005年11月18日14时许,“BRIGH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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