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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海运货物保险特殊附加险的险别之一,是指花生、谷物等易产生黄曲霉素,对含量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黄曲霉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不同种类分别约定: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
一、第三方物流业务风险概述 现代物流企业在攫取“第三利润源泉”的同时,其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现代第三方物流业务风险可谓是体系庞大、纷繁复杂,它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还包括责任风险、客户流失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投融资风险、财务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各个方面。风险管理将有助于企业领导者科学地决策,如何避免风险是摆在现代物流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鉴于客户流失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投融资风险、财务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一般性,
指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定。规定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货量。运往基本港口的货物一般均为直达运输,无需中途转船。但有时也因货量太少,船方决定中途转运,由船方自行安排,承担转船费用。按基本港口运费率向货方收取运费,不得加收转船附加费或直航附加费,并应签发直达提单。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 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达到一定货量时则改为
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在现代海上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范围由特定的解释。一方面他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他 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上所发生的风险。按风险性质分: 1.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a.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海上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倾斜造成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失,或因此引起所在货物相互挤压、撞碰导致损失。 b. 雷电(Lightning) 直接损失或引起火灾。 c. 海啸(T
包裹、行李的保险金额,可按所托运的包裹、行李的实际价值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陕件商品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进价加上运杂费或者按目的地销售价确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秤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 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
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开办这种保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运险倒签保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现有货物 ,数量 ,合计金额 ,已于 年 月 日装 启运,运输工具名为 ,航程从 到 ,由于我司在 年 月 日就该批货物向贵司投保了 。现请贵司将签发保险单的日期改为 年 月 日。本投保单号为 。为此我司保证在货物启运后至贵司保单出单前未接到任何关于货物受损的通知,同时对出货至 年 月 日(实际出单日)前的风险由我司自付,并承担由此风险造成的后果。 特此说明。 实际投保单位签章: 负 责 人: 日 期: 上述 公司为本票货物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一般保险单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印制成专用文件,正面是应由投保人填写的有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保险价值、保险费、保险期间等条款,背面则是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保险单出具前如果已有投保单或暂保单存在,则保险单、投保单和暂保单等均应视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一般是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它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害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证据。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经过背书后可以转让
航运保险又称“水险”,主要包括船舶险和货运险。 目前,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从事国际航运保险所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2010年仅上海地区的船舶险和货运险收入就达到20.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91%。 基于此,外资保险公司在开拓航运保险时下了大功夫。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在沪成立国际航运和金融研究中心,而美亚保险则致力于业务的创新,先后推出物流经营人综合责任险等创新险种和网上货运保险系统等创新技术。航运“水险”年增幅逾30%
基本险的协会货物条款,已将原“协会货物一切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A)”;原“协会货物水渍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B)”;原“协会货物平安险条款”修改为“协会货物条款(C)”。 主险[Chief Risk] 见“基本险”。 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责任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基本险。该险承保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之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双轨并行”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代办货物保险。从投保形式上看,其与物流责任保险极为相似,因此实务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误区之一: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投保与否以及
摘 要: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保险人的视角,寻求其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下以损害补偿原则作为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的法律正当性,并试图通过探究这些原则和条款本身的内在涵义,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提供实践的参考;同时在分析这些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的过程中,进一步揭示该领域相关问题的法的实然所在。 我国现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为《条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7月25日批准并颁发,自1996年11月1日起统一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后该条款又经中国人民银行于199
改革开放后,中国财产保险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两位数,但与此同时,作为财产险重要门类的货运险发展却明显滞后。统计显示,过去几年中国货运险保费收入均在40亿元左右徘徊,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不足5%。 保险专家认为,影响中国货运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运险专业性强,对保险机构要求较高;贸易价格条款限制了保险需求;保险费率下降限制货运险发展规模;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有限,影响大标的货运险业务的开展。 保险界专家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承诺的逐步兑现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对外贸易还将继续保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
物流保险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概念,从宏观上来讲,物流保险就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把这一概念与物流概念相结合,解剖可得出物流保险的真实概念:物流保险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其中还包括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其实早在1998年,一些保险界的有识之士就聚在一起商讨物流保险实施的可行性,并形成了舆论。之后,社会各界呼唤物流保险的声音不断增加。2
一、格式合同概述 格式合同萌芽于19世纪初西欧的工厂与商人之间以约定俗成的条件订立合同,并在19世纪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中最早出现。20世纪2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公共事业,40年代后则盛行于大多数的商业合同领域。据统计,如今格式合同已占到合同总数的90%以上。此各国都通过修改或制定单行的法律对格式条款加以规范。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范最早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其后《海商法》第126条、《保险法》第17条、第30条都有所涉及,及至《合同法》第39条、第4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是否需要拟办理保价或保险,完全以托运人自愿为原则,铁路不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但从托运人、收货人利益立场出发,应办理保价运输。因为托运人一方面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能安全、迅速、经济地将货物送到达站;另一方面,当发生货损货差时,总希望得到与货物价格最为接近的赔偿额,保价运输较能解决以上问题,因为: (1)不办保价运输货物:从货物安全讲,货物运输管理虽按现行的铁路货物管理有关规章办理,但未能得到与保价货物一样的特殊安全措施的保护,故发生货损货差的机会比保价
2001年1月12日,刘宝珠雇佣船舶运送95吨重型废钢。该船舶的核定吨位为60吨。刘到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向刘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为刘宝珠,被保险人为刘宝珠,保险的货物为95吨重型废钢、保险金额为99750元。保单生效后,该船舶行驶途中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灭失。因无现场及其他旁证材料,海事部门无法认定沉船原因。事故发生后,刘宝珠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也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后刘请求赔偿保险金,但保险公司认为:刘雇佣的船舶不适航,货物严重超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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