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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车、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了出险通知
“保险公司不应该设定宽泛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的选择不应受到严格限制。” 清华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系陈秉正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补偿,使受害人不因为机动车所有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不足而限于困境。对于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补偿,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饮酒驾驶而有所区别,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也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醉酒驾驶给予免责。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交通事故中有人身伤亡,则保险人就应向受害人进行支付保险金。即使是实施了这种方案,司机的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知识之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在1982年英国伦敦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条款]中,第十四条被称为“增加价值”条款(简称增值条款),它规定“14.1如果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则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增至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上所有承保该项损失的增值保险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14.2当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则适用下述条款: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原有的保险单下的总保额和被保险人对该项损失投保所有增值保险额的总和。本保
[摘要]鉴于合同解除权的特殊属性,海上保险人的法定解除事由应只限于《海商法》的规定,包括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两种情形;由于《海商法》在借鉴英国法有关告知义务和保证制度的规定时未能协调好英国制度与国内立法原则的关系,其有关上述两种解除事由的规定仍存在与法定解除权性质相悖的内容,应当予以修正。 同其它合同当事人一样,海上保险人也同样依法享有在一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尽管实践中,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海上保险人更多寄希望于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很少主动行使解除权,但是
英国法区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溯及力,使合同的效力向将来消灭,而后者则有溯及力。 合同的终止包括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法定的合同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形,分别为拒绝履行(Repudiation)和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但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自行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而且在约定的终止情形中,一方终止合同通常不需要以另一方存在过错为条件。 一般而言,合同的终止要求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海上保险合同的终止往往是自动
关于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如何进行保险索赔,主要涉及施救费用、索赔的条件和代位求偿权三个重要问题。 1 施救费用 关于施救费用问题,在MIA1906和英国学会制定的各种保险条款中有专门的规定,而且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作为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规定施救费用问题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尽自己所能对财产进行救助。 抵押权人船舶利益保险关于施救费用的规定,较之船舶或货物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高。被保险人必须将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情形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持续地向保险人告知所有的发展情况。 在I
相比之下,美国的中止承保和可撤销规则似乎更合理一些。他们为弃权与续保条款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但是,对于确认性保证和承诺性保证都采用可撤销规则是否合理?在美国,人们将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撤销等同。《统一商法典》没有使用解除而使用了撤销。合同的撤销和合同的终止不同,合同的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原来订立的合同不复存在,因而双方在经济上应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合同的终止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仅仅使合同自终止之日起不再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与之不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合同的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
I、序论 当今,承担大部分国际运输的海上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特别风险的可能性高于陆路运输。对海上运输所存在的损害船舶或货物等威胁海上企业安全运营的碰船和沉没事件, 因此海上企业会通过海上保险制度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从这一角度来看,海上保险制度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动力。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利用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新协会条款。该条款规定“此保险必须依据英国的法律与惯例” 。如果,契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关于责任问题的纷争时,依据英国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1、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要求。有些国家规定,其进口货物必须由其本保险,这些国家有40多个。如朝鲜、缅甸、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巴基斯坦、加纳、也门、苏丹、叙利亚、伊朗、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秘鲁、索马里、利比亚、约旦、阿尔及利亚、扎伊尔、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冈比亚、刚果、蒙古、罗马尼亚、卢旺达、毛里坦尼亚等。对这些国家的出品,我们不宜按CIF价格报价成立。 2、如果国外客房要求我们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国际贸易货运险,我们可以按受客房要求,订在合同里。因为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在
陆运货物险、空运货物险及邮包运输险是在海运货物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陆运、空运与邮运同海运可能遭致货物损失的风险种类不同,所以陆、空、邮货运保险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及其承保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现分别简要介绍如下: 一、陆运货物险 风险与损失 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常见的风险有:车辆碰撞、倾覆和出轨、路基坍塌、桥梁折断和道路损坏,以及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雷电、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偷窃、货物残损、短少、渗
1、当被保险人或收货人获知保险货物已经受损,应该马上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检验理赔代理; 2、对货损申请检验,检验的同时还应会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对受损货物采取相应施救、整理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3、向承运人等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无效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追讨工作; 4、在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报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磅码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要求赔偿的函或其它单证和文件、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 (以下简称委付) 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我国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既不全面,也不深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海商法》)中仅用了2个条款对之加以规定,显然,这不能适应有效、及时得解决错综复杂的委付纠纷的需要。本文拟对委付制度中亟待澄清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并进一步讨论其在实践中对海上保险当事人的影响。 委付是海上保险的特有概念。在英文中其意思为放弃,抛弃。在我国关于其概念有很多的表述,如:指
渔船船舶保险 一、商品核准日期及文号 核准日期:财政部84年11月2日 核准文号:台财保第841539699号核准 二、承保范围 一、本保险对被保渔船因下列危险事故所致之全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负赔偿责任。 1、海洋、河流、湖泊或其它可通航水域之危难。 2、火灾、爆炸。 3、核子设施或反应器之损坏或意外事故。 4、与航空器或类似物、或其坠落之物体、陆上运输工具、船坞或港口设施之触撞。 5、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6、渔获物、燃料或补给品装卸、移动时之意外事故。 7、锅炉爆裂、轴承破裂或船体
国际贸易的货物一般都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的原因,货物有可能遭受各种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分为
货运险案例:被告保险人承保Ocean promoter号船舶。1982年4月21日,该轮搁浅,在纽约进行了临时修理。那时保单项下所有的权益转让给船舶抵押权人,即Greycas公司。1982年底船东未履行抵押义务,于是抵押权人通过司法程序于1983年1月4日买下该轮,并将之更名为Yvonec。1983年3月30日,保险经纪人出具一份共同海损及单独海损陈述,为被告保险人对该轮评估纽约修理。Greycas公司作为损失的受偿者,指令经纪人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给船舶的修理方。作为Yvonnec的所有人,
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有关事项:(1)保险金额,一般是以一次运输物资的价值计算。具体有两种:即可按货价,发货票及调拨单上价格计算;也可按货价加运杂费计算。(2)保险期限,以整个运输过程为准,有启运日期、到目的地为终止期(不受时期限制)即:以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3)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基本险或综合险,运输工具货物种类及运程等计收保险费。 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变更及索赔事宜:在改变运输工具、运输线路、保险货物、增减保额等
国内公路货运保险条款之附加盗窃、抢劫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盗窃、抢劫、哄抢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哄抢行为以及全车被他人诈骗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起讫期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次运输的保险责任起讫期为保险货物自运离保险凭证(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运地时起,至运抵保险凭证(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时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卸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从抵达目的地当日零时起计算
由于每个车主、车辆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个车主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购买汽车保险。如果车主经济条件比较好,风险意识比较强,则建议选择风险保障较为全面的保险方案,除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等必要的险种外,还可考虑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轮单独损失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险等。都邦保险专家按照车辆和车主的不同组合进行了分析。 事实上,买汽车保险真要精打细算的话,绝对不可能从“见费出单”这类环节节约出来,而是要通过分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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