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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5月17日晚11时许,在郑州市中原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西1000米处,一辆尼桑车和一辆马自达轿车相向而行,彼此闪了一下车灯后,不但没有躲让,反而径直撞在了一起。9月7日,导演和操作这一场骗保“事故大片”的三名嫌疑人武六、高永、赵喜(均为化名)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武六在郑州市开了一家汽车修理行,他的客户杨建(化名,另案处理),常常开着尼桑风度轿车来修车,两人渐渐熟识。由于杨建不愿出大价钱修车,所以他的那辆老款轿车总是小毛病不断。 4月的一天,杨
人保健康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夏建瓯及公司理赔人员一起前往富阳将7万元的理赔金送到了被保险人袁某的家中,至此,该公司首起因雪灾意外身亡带来的理赔案结案。 今年39岁的袁某下班回家的途中,因雪天路滑不幸骑车摔倒,导致脑部受伤,因病情严重于2月6日身故。人保健康浙江分公司迅速展开调查,以最快的速度实现理赔。
79万元刚买的保时捷凯宴3200CC越野车,还没正式上牌就追尾大客车,结果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人民币164500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物资公司称,2006年4月25日,公司花79万元购置了一辆保时捷凯宴3200CC越野车,5天后,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限为
“这只是买保险的意向书,你签上名吧。”如果有保险业务员这样说,这一定是在骗你:只要签了名,交了钱,保单就基本上是确认成立了。 汉口建设大道某事业单位王女士来电反映,她碰到保险员骗自己交钱买保险。 半年前,朋友介绍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到王女士单位为王女士介绍寿险、重疾险。因交费要近万元,她打算回家和老公商量再定。 这时,该营销员拿出两份文件,称这是买保险的意向书,签了名表示听懂了保险,并不等于买保险。签了名后,营销员又称,“你可以把钱先给我,我帮你交到公司,不买就退还给你。” 王女
出租车司机坡道停车时未拉手刹走出车外,车辆下滑时将自己压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这起奇特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施救费、尸检费、车上座位险损失共计4万余元。未拉手刹的哥意外死亡。 王金生前系泸州市工商汽车联营服务有限公司(以后简称“联营公司”)的驾驶员。去年5月11日12时05分,王驾驶出租车,行至龙马潭区香林路天立国际学校大门外的下坡道处靠右停车,但他离车时忘记了拉手刹制动。王金走到该车车头处时,见该车自动往
【本文摘要】8个月前,郭琴在通州的住所死亡。警方的结论是,“苯巴比妥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一场围绕她展开的官司在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事情的缘起是郭琴生前曾购买了保值为66万元的3份保险。保险公司以郭是自杀为由拒绝赔偿。为了那66万元,郭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郭琴之死 男友高刚看到郭琴的时候,她已经昏迷不醒了,那是2006年12月20日晚10点。郭琴只着内衣仰面躺在床上。随后赶到的999医生宣告郭琴死亡。 按照高刚的说法,当天早上9点多,他从通州云景里的家中出
昨天上午9时左右,一名热力管道工人不慎从地面坠入管道,摔断左腿,目前正在电力医院接受治疗。据工地负责人介绍,这名男子很可能还没上保险。 电力医院里这名20多岁的小伙子双眼紧闭,左腿缠满纱布。据一名工友介绍,当时他们刚开工,这名工人顺着梯子从地面下管道时不慎踩空,坠落到地下两三米处的脚手架和器械上。 出事后,其他工人迅速叫来急救车,一名负责人随同前往医院。据他介绍,这是年后的第一次出工,还没来得及给这批工人上保险。但他表示,。
“保险公司及银行疏忽,没有及时扣款,导致我只好退保,白交了几年保险费。”昨日,沙区陈家桥虎溪电机厂职工梅勇投诉到本报后,决定请律师帮自己讨回损失。 梅勇称,1999年4月19日,他在某银行陈家桥分理处(下称陈家桥分理处),给女儿小婧买了一份“新一代成长”保险,每月向银行交10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再到银行扣取,一直交到女儿满18周岁。此后,女儿从18岁到22周岁每年可享受1000元-1500元的待遇。 今年9月3日,女儿18岁生日后,梅勇到保险公司去查看,发现该险种竟没有他的名字。梅勇感到很纳
运送玻璃出现破损 投保不足 保险只赔一半 “我损坏的货物都没到保单上的数额,但索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只能获得一半的赔偿,怎么会这样呢?”贵阳某玻璃公司在向其承保保险公司索赔时产生了这样的疑惑。 据该玻璃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上个月,他们公司通过铁路从沈阳运回了两车皮,总计24件浮法玻璃。结果当货物运到贵阳,他们公司的人在检查货物的时候却发现其中有11片玻璃完全破碎,48片玻璃出现破损,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9405元。但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时候却被告知,其中只有一半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由于玻璃是易
【龙虎网报道】17岁的女大学生投保了学生团体险,保险合同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学生只需每年交纳30元的保险费。岂料投保1个多月之后,女大学生因突发疾病而住院手术治疗。病愈后女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隐瞒了个人既往病史,女生认为保险公司根本没向自己和其监护人询问病史,也没就保险合同作任何说明,其免责格式条款属典型的“霸王条款”。谈判失败后,女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女生获赔保险金两万余元。 投保不久旧病复发 1989
以为解除保险合同就能取回所有保费,谁知却被保险公司扣去了近70%的保费,投保人金苏峰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太平洋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保费。2月2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2003年6月,金苏峰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5份保险合同,并分别于2003年6月、2004年6月缴纳了两年的保费共3000元。2005年因被保险人金卓意外手指受伤,金苏峰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被拒后,遂停止了缴纳保费。2007年10月,金苏峰申请解除合同,
汽修厂的职工却组成犯罪团伙,制造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12月6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永兵犯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20日,汽修工人徐永兵、曹永竣等人经事先合谋,在靖江市伪造了以徐永兵名义驾驶一辆轿车与一靖江籍货车相撞,徐永兵负事故全责的假交通事故现场。后曹永俊到靖江市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开具了事故证明,被告人徐永兵向江阴市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骗取赔偿款1.7
工作9年无合同、无保险,连续三年超时加班未按标准获得加班费,9名驾校教练陆续将金统领驾校诉至朝阳法院。法院近日判决,驾校为9名教练办理2006年6月以前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并支付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6.3万余元。 在金统领驾校担任教练员的王希国说,2006年6月,已在驾校工作了9年的他才签署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后经了解得知,该合同的甲方并非驾校,而是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他认为,这份合同系欺诈,应视为无效。另外,从2004年至2006年10月,他一直处于超时工作和加班中,但驾校
车与车、车与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常发生,可车与动物相撞的事故却非常少见。12月12日,临海大田交警中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头刚出生不久的小牛崽,横穿马路,撞上了过路的一辆面包车。这样的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当天上午,临海大田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邵家渡村口发生一起牛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面包车的左前位置有近2cm的凹陷,车旁一头卧躺在路上的小牛直喘气。面包车驾驶员小李惊魂未定地向交警叙述起当时的情形:“今
“13年来就算日子再紧,我们也没断过为孩子交保费,可现在快到返钱时保险公司却说返不了。”13年前,山西来京的梁女士为出生不久的女儿买了份少儿险,随后她托原籍亲属为女儿办理户口时,却错将女儿出生日期整整推迟了一年,为此,保险公司根据户口本儿认为人未出生就已投保合同无效,为此梁女士在京的朋友赵先生向12345反映了梁女士的烦恼。 投保母亲悔称 “是我报错户口了!” 梁女士说,1995年女儿在北京出生不久,她拿着女儿的出生证明,去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少儿险。第二年,她才委托老家的亲属帮女儿
本报讯 友邦保险本周推出新型少儿险“康乐成长”。记者同时获悉,少儿险最高身故保额不得突破10万元大关的“天花板”有望突破。 据了解,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保证孩子健康成长,2004年4月底,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身故赔偿金被放宽到10万元,但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少儿身故保障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少儿险不会买多赔多。为防止成人骗保,危害少儿生命,即使家长在几家保险公司都投保了以儿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少儿险,各家公司给付的总额最高都不能超过10万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而肇事司机在逃,两名车主也下落不明,七旬老父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奈之下,老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五赴唐山,多方查寻找到了车主和肇事者。日前,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 2007年4月的一天,大港法院执行一庭来了一位古稀老人,老人姓穆,家住北辰区,老伴过世得早,一直和三个儿子相依为命。2006年底,在外打工的大儿子在工地作业时不幸被车轧死。事发后,肇事车主只同意赔偿1万元。穆大爷遂将肇事司机、车主共3人告上法庭。后大港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计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
近日,市民周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前脸被撞伤,报了警但没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定损的费用为1155元,但却表示按公司保险合同中“找不到肇事者,免赔30%”的规定只支付70%的赔偿费。 类似的例子不在少数。去年初,龙泉的邵先生下楼准备用车时,发现自己崭新的中华车的后车窗玻璃被鞭炮炸得粉碎。邵先生购买了玻璃单独险,但报案后保险公司却以他没有找到肇事者为由,只赔损失的70%。 律师说法: 四川众友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认为,《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
黄某购买高额意外伤害保险后,仅过了1个多月就“意外”断指,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昨天,黄某被静安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黄某现年47岁,去年9月10日,黄某与平安人寿保险签订了保额为200万元的保险合同。9月13日,黄某又和中国人寿保险签订了保额为99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但就在去年10月19日下午,黄某左手大拇指和食指被切断。事后,黄某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44万余元。 黄某称,他在切鸭子的时候,不慎一刀将手指切断,属于意外。保险怀疑骗保,遂向警方报案。经鉴定,黄某手指
11月27日上午,灌南县田楼法庭开庭审理了一位9岁女孩诉中国人寿保险灌南支公司(下称灌南人寿保险支公司)人身意外伤害理赔一案。 原告成丹丹,灌南县长茂镇中心小学(下称长茂小学)的一名三年级学生。2006年初,原告在长茂小学读一年级时,由校方向被告订购了一份30元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2006年4月12日,原告在校园内玩耍不慎摔倒在花台边沿上,导致面部和口腔内受伤严重。伤害发生后,原告在历经响水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和灌南中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后,其上唇留下明显唇裂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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