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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投保三险种获得赔偿超过百万

      投保三险种获得赔偿超过百万   近日,平保上海寿险将70.5万元身故保险金送到了客户葛某的受益人手中,至此。葛某高达百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全部送到其受益人的手中。这是平保上海寿险今年赔付的最高保险理赔金。据了解,客户葛某于1999年12月1日投保了平保上海寿险《平安康泰》险、《附加重疾》险、《附加住院安心》三个险种,并于2000年10月31日又投保了《平安世纪理财》险,保额为55万元。   今年3月葛某被确诊患低分化腺癌。经平保h 合平安康泰及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疾赔付条件,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原始发票丢失 补发票遭拒赔

      原始发票丢失 补发票遭拒赔   方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期内,他因病住院接受治疗。事后,方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由于未能提供医院的原始发票,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据了解,方先生10年前与上海的某寿险公司签订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他因高血压等疾病在本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二十多天,共花去近万元的医疗费,方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由于方先生保管不善,把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弄丢了。但他在发现原始发票丢失后,又重新补开了发

  •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案例结论: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

  • 体检时医生出错 保险责任应由谁负

      体检时医生出错 保险责任应由谁负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

  • 保险公司为管理疏忽“买单”

      原告:我有保单凭据。   被告:你退保未收证 车辆退保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车辆所在的运输队仍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据锡山法院透露: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因证据不足,被判决败诉。   据法院透露:某运输队于2003年6月1日为一货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期限至2004年9月30日,但一直未交纳保险费。去年7月,该运输队办理了退保手续,但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此后,投保车于去年8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该运输队随即向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易主 学生旧病复发难理赔

      保险公司易主 学生旧病复发难理赔   12岁的小学生小尹在学校体操训练中不慎损伤脊椎而4度住院治疗,因为已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前3次住院,她顺利地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到了第二学年,因学校转而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不明就里的小尹也就转保到这家公司。不料,当小尹因旧病复发再度住院治疗时,她遭遇了理赔难题。   三次治疗获理赔   据小尹的外婆李女士介绍,2003年,小尹就读于南宁市明秀二区小学6年级。   当年12月底,小尹参加了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体操训练,可能是动作过大,12月31日早上起床时,

  • 女儿突然病亡,能否得到保险金?

      女儿突然病亡,能否得到保险金?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2001年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

  • 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时应提供现金价值表么

      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罗某在诉状中称:保险业务员在向她宣传推销保险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自己不清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向她提供保单的现金价值表,使自己将现金价值误认为是所交保险费。按(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和(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

  • 噎食猝死引发离奇保险索赔案

      噎食猝死引发离奇保险索赔案   杭州市萧山区一名叫李大布的男子,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连续三年投保。一年前,李大布在吃饭时突然噎食昏迷,虽送医院抢救,医生终无力回天。李大布猝死后,其母亲、妻子、儿子祖孙三代人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索赔75000元。   不久前,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噎食猝死引发的罕见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三原告保险金额5000元,判令三原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用2640元。   这个结果令他们更添伤心,至今未能释怀。昨日,记者与李

  • 重疾险官司庭外和解

      重疾险官司庭外和解   深圳六名投保人质疑友邦保险与之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显失公平,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保一事,昨天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场。这场事先张扬的官司达到了投保人的目的,他们最终接受了友邦公司的和解请求。   代理律师称官司目的基本达到   昨天,6名投保人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他们的代理律师马辉表示:“这个结局堪称完美。”马辉说,官司的目的基本达到了。我们有两个目的:一是公益性质的,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报道已经实现;二是保护当事人利益,最

  • 百万保金拒赔案遭遇法律尴尬

      百万保金拒赔案遭遇法律尴尬   近日,王文宇诉平安保险公司索赔百万保险金案二审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因为投保人的离奇死亡而备受关注,它是否符合《保险法》关于“故意犯罪导致死亡不予赔偿”的规定引发争议,而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认定。   2003年9月19日晚,哈尔滨天福宴京楼酒店(夜总会)老板王国廷带领7名工人在酒店屋顶做防水。23时50分左右,他蹲下调整电焊机,工人们听到“砰”的一声响,只见王国廷应声倒下。众人急忙将王国廷送往医院,方知是因枪伤所致,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国廷

  • 争议“法定”受益人

      争议“法定”受益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由于一些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往往在投保人不明就里或犹豫不决时,就建议投保人在受益人这一栏里,填写“法定”两个字,想当然的以为既然是“法定”,就不会有争议,导致现在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其实“法定”两字含义不明,一旦真的到需要确定受益人时,却发现一时难以找到保险金应属何人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反而平地起风波。   画界名流陶老先生名声日隆,桃李芬芳,家庭也和睦。亲戚中有做保险代理人

  • 骑车摔倒后猝死 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骑车摔倒后猝死 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一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原告赵女士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一份,被保险人为原告之夫李文玉。2004年8月13日,李文玉骑自行车摔倒后死亡。原告后向被告索赔遭拒。现诉请被告赔付保险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李文玉先发生摔倒的情况,后发生死亡之情况。可以确认的是,摔倒造成了李文玉左颧部有一处2×3厘米皮

  • 健康险投保人打赢保险官司

      健康险投保人打赢保险官司   投保时,保险公司约定连保三年可保证续保。三年后,保险公司却以健康因素不符合承保条件为由拒绝续保。投保人王娜(化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5日,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王娜办理续保手续。   2002年9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业务员向王娜推荐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并称如果王娜能够连续投保三年,就保证她可以续保。王娜觉得这个险很适合自己,便与该保险公司订立了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档次为四档,年交保险费用15

  • 女子蹊跷身亡保险仍被判赔

      女子蹊跷身亡保险仍被判赔   据现代农村报报道,近日,宣城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不排除自杀嫌疑为由而拒赔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保险公司缺乏拒赔证据作出保险公司败诉的判决。   2003年6月29日,死者占某购买了一份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其母为受益人的保险。2005年4月22日,被发现溺死在水库。民警发现死者衣袋中有两张当日购药的收费单,购买药品均为镇定类药物。   死者母亲夏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6年3月16日,保险公司认为死者身前所购药品均为镇定类药品,不排

  • 人身保险金不能冲抵人身赔偿金

      人身保险金不能冲抵人身赔偿金   秦律师:   去年4月中旬,我被张某驾驶的私家车撞伤,交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我的伤害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最后判决张某赔偿我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因我先前买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支付了我5000元的人身保险金。判决生效后,我要求张某及时支付这2万余元赔偿金,但他说法律规定可以扣除我已获得的5000元人身保险金。我对此感到很疑惑,法律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金可以冲破张某应支付给我的赔偿金吗?希望在此能够得到您的指点。沈先生   沈先

  • 被保险人猝死引发“骗保”争议

      被保险人猝死引发“骗保”争议   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为由,拒不支付保险费。信州区法院经仔细审查,于日前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须支付相应保险费及分红。   2001年11月及12月,江女士在我市某保险公司,分两次为其丈夫洪先生购买了金额为10万及7万的保险,保期分别为5年和终身。在此之前,洪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在市立医院作了全身检查,经查发现洪先生除血糖过高、轻度贫血、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动过缓外,其余一切正常,依据规定增加了他的保费。

  • 保费调价 法院判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保费调价 法院判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本报今年3月接到南京保户汪先生投诉,并于3月24日采写报道了《附加险涨价,保险公司讲的什么理》一文。近日,汪先生再次致电本报编辑部称,经过当地法院的两次协调,保险公司已答应全额退保,退还汪先生2005年及2006年所缴纳的所有保费。   汪先生说,这次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500元只是象征性的赔偿,之所以起诉,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他认为,保险公司这种私自调整保费的做法有些“霸王作风”,“保费岂能想涨就涨”。   汪先生的案例并不是个案,本报编辑部也

  • 3.5万元存款怎么成了保险金

      3.5万元存款怎么成了保险金   去年7月8日,刘某带着父亲的3.5万元去当地一家银行办理存款,银行内一名业务员向她推荐,将这笔钱存上5年定期,不但可以享受免税、年分红,还可以获赠一份意外险。刘某觉得既然是免费赠送的保险,便替父亲“接受”了。   今年2月22日清晨,刘某的父亲上厕所时不慎摔倒死亡。处理完后事,刘某拿到一份盖有当地卫生所印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面写道:刘某,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后脑跌伤死亡。   刘某想起当初存款时,获赠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被保

  • 坠车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坠车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余亮喜因帮司机夏先生托住汽车上方的电缆线而摔下。交警认定此为交通事故,夏先生负全责;夏先生认为,自己已买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则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永清法庭近日审理了此案。   2006年7月15日,夏先生驾车在江岸区石桥路拖货,因货物超载超高,挂住车上方的电缆线,夏先生请余亮喜到车厢货物顶部托线,因急刹,余亮喜从车顶摔下。经鉴定,余亮喜为十级伤残。   交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夏先生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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