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其他保险问题?
资深顾问免费为您解答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
露至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浙江嘉兴摩托车致15名学生受伤投保启示 2011年01月10日清晨,浙江嘉兴秀洲区一辆后三轮摩托车冲入一群正在等候校车的小学生中。截至上午10点,事故造成15名小学生受伤,其中一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10日6点多,20多名小学生在秀洲区洪新公路新美村路段旁等候校车。此时,一辆后三轮摩托车突然失控冲入学生人群中,造成多名学生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和群众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到附近的嘉兴市第一医院和新安国际医院救治。记者了解到,共有15名学生在事故中受伤,其中年龄最大的12岁,最小的
上海火灾无人购买家财险 “火灾中获得保险理赔最直接的是家庭财产险,但目前购买的家庭比前几年大幅很少,几乎没人购买”,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16日接受新民网采访中说。 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正在排查该起火灾中的客户受损及理赔情况,相关理赔数据将在近日公布。不过,一位财产险公司人士说,从目前的家财险市场占有情况来看,该幢大楼居民获得赔偿结果不乐观。 记者从工商银行网站上查询到,家财险的主要理赔范围,是房屋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该项险种的投保费用并不高,以某
医疗险不可重复理赔 “本来以为可得四份理赔,没想到只能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四份了。”在王家墩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后悔不已。 为了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四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上个月他因车祸入协和住院治疗,治疗共花去5800元。胡先生本来以为自己可以获得四份理赔共计两万多元,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加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 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反映,像胡先生这样花冤枉钱的人还有不少。新华保
众所周知,车主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普遍规定按照车辆一方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无责任或无过错不赔”,这似乎已成为“铁规”。然而,这一规定在江苏省遭到了两级法院的否定。 车损理赔,全赔还是赔30%? 2008年1月,无锡市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 2008年11月,房产公司驾驶员李小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
丢失原件遭拒赔 法院判决复印件有效 欧阳女士把看病收据丢失,用加盖医院公章的收据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却被保险公司拒赔,欧阳女士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欧阳女士补偿金2330元及相应利息。 2002年9月12日,欧阳女士为其子罗某向某外资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投保了分期给付两全保险与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缴付了保险费。今年4月8日,罗某因支气管炎入住医院,住院花费5697.27元,但住院收据不慎丢失。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欧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拒赔案 1998年初,广州一家合资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护肤用品专柜特卖活动月。为组织好这次特卖活动,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名小姐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有一天,该公司急需将20箱护肤用品,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当时正值下午4时,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已外出未归,活动现场又急等要货。为此,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并再三吩咐其随车押货到指定的商场,同时联系商场专柜售货组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但数小时过后,在
自家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海口的罗先生一人拥有两台车,此车撞了彼车。保险公司拒赔。罗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本不应“败诉”,但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一审作出了保险公司赔偿960元的判决。表面看,罗先生在一审中获得了赔偿,像是胜诉。其实不然,罗先生虽然获得赔偿,但法院的这一判决并没有认定保险公司的这一免责条款违法,从这一点看保险公司并没有败诉。但这一案件的审理却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程序必不可少。 2004年9月14日,海口市金龙路发生了一起撞
女儿突然病亡 能否得到保险金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2001年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
原始发票丢失 补发票遭拒赔 方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期内,他因病住院接受治疗。事后,方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由于未能提供医院的原始发票,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据了解,方先生10年前与上海的某寿险公司签订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他因高血压等疾病在本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二十多天,共花去近万元的医疗费,方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由于方先生保管不善,把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弄丢了。但他在发现原始发票丢失后,又重新补开了发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案例结论: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
体检时医生出错 保险责任应由谁负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
原告:我有保单凭据。 被告:你退保未收证 车辆退保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车辆所在的运输队仍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据锡山法院透露: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因证据不足,被判决败诉。 据法院透露:某运输队于2003年6月1日为一货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期限至2004年9月30日,但一直未交纳保险费。去年7月,该运输队办理了退保手续,但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此后,投保车于去年8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该运输队随即向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易主 学生旧病复发难理赔 12岁的小学生小尹在学校体操训练中不慎损伤脊椎而4度住院治疗,因为已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前3次住院,她顺利地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到了第二学年,因学校转而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不明就里的小尹也就转保到这家公司。不料,当小尹因旧病复发再度住院治疗时,她遭遇了理赔难题。 三次治疗获理赔 据小尹的外婆李女士介绍,2003年,小尹就读于南宁市明秀二区小学6年级。 当年12月底,小尹参加了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体操训练,可能是动作过大,12月31日早上起床时,
女儿突然病亡,能否得到保险金?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2001年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
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罗某在诉状中称:保险业务员在向她宣传推销保险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自己不清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向她提供保单的现金价值表,使自己将现金价值误认为是所交保险费。按(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和(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
重疾险官司庭外和解 深圳六名投保人质疑友邦保险与之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显失公平,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保一事,昨天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场。这场事先张扬的官司达到了投保人的目的,他们最终接受了友邦公司的和解请求。 代理律师称官司目的基本达到 昨天,6名投保人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他们的代理律师马辉表示:“这个结局堪称完美。”马辉说,官司的目的基本达到了。我们有两个目的:一是公益性质的,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报道已经实现;二是保护当事人利益,最
精神抚慰金获保险公司理赔 三峡传媒网讯 车方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此项赔偿属责任免除范围内,不予理赔。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畴。 案情:要求理赔精神抚慰金 去年,万州城客公司将所属的渝AF1402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其附加条款约定: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
小学生煤气中毒身亡获万元保险赔偿 日前,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清新县一民办小学二年级学生邓某与同伴张某在家中不慎煤气中毒,经医院抢救张某脱离生命危险,而邓某则救治无效死亡,此前邓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学平险。 接到报案后,该保险公司立即与学生所在学校及当地教办联系了解情况,迅速调查核实事故责任,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将12200元赔款送到死者家属手中,并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新学期到来,今年清远多家保险公司在收取学生险保费前都会先下发《学生险告家长书》,学生或学生家长在缴纳保费前,要
酒后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可拒赔?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是否应 该免责?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 2003年12月20日,谭女士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价值10万元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谭女士的丈夫李
老师烫伤幼儿引发保险之争 判决打破保险"行规" 三岁的方然被幼儿园阿姨打翻的菜汤烫伤,幼儿园赔偿了三万余元。当方然的父母希望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不能重复赔偿,也不能赢利”为由拒绝理赔。为此,方然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经历主体不成立撤诉、重新起诉后败诉,再上诉的一系列过程后,已是5岁的方然日前终于赢取了案件的胜诉,打破了“不能重复赔偿”的保险“行规”。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
共为您查询到新闻资讯下 11061 条内容
选慧择,会更好
买保险不花冤枉钱保险方案规划,一对一服务
省时省力,海量产品帮你挑
理赔服务,全程协助
下载慧择APP
投保、理赔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