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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谈

  •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 投保人未获理赔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 投保人未获理赔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由于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5年多的饮酒史,日前法院对虚假投保的金先生作出判决,不支持其要求保险理赔的诉讼请求。   金先生嗜好每天喝上两口白酒。2005年10月15日,金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指标异常。之后他又前往另一医院就诊,因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损害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大病初愈的金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4年前曾投保一份分红终身寿险及附加意外急诊医疗保险和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核保时发

  •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 7万保单只赔2800元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 7万保单只赔2800元   交通事故致残后,司机老李凭着公司替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去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老李告到南京玄武区法院后才明白,这种价格低廉的团体人身险“新经济型套餐”理赔条件非常苛刻。最终,他只获赔2800余元医疗费,意外残疾保险金分文未得。   老李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去年年初,他听说公司替包括自己在内的27名职工投保了一份“7万多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5月,老李因公出车遭遇车祸受了伤,后被鉴定出“空肠破裂、胰腺破裂、肠系膜破裂”等3个10级

  • 自杀案首判中的“意外”问题

      自杀案首判中的“意外”问题   北京市首例以法院判决形式认定被保险人自杀的案件日前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定,被保险人因在投保两年之内自杀,故而不能获得保险金。笔者对这一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倘若这句话得不到纠正,日后将有无数保险纠纷被错判。这句话就是:“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的不能构成意外”。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重要险种,寿险合同中也经常出现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人即应赔付的规定。因此,如何理解

  •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应如何处理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应如何处理   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

  • 职业变动 须告知保险公司

      职业变动 须告知保险公司   李先生2002年9月在某人寿投保了重疾保险保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职业是公司内勤(第一类职业),年缴保费612.60元。   2005年10月,李先生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中巴车相撞,不幸当场死亡,家属悲痛万分。10天内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送到李先生家属手中,但数目不是全额7万元,而是4.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先生2003年购置了摩托车并持有驾照,依据职业分类表,凡持摩托车驾照者都属于第三类职业,但李先生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

  • 寿险拒赔中同样未如实告知为何有胜有败

      寿险拒赔中同样未如实告知为何有胜有败   据媒体报道,在我国的寿险拒赔中,有七成是因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信买过商业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如实告知”这个词。一般在投保前,保险业务员都会问投保人一些过往的病史。很多理赔纠纷中,矛盾的焦点也在客户没有如实告知。   客户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遭遇的是逆选择,属于受害方,而且这也对其他健康的投保者不公平;可有些隐性疾病,普通人难以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体检时又未查出,到底应不应该赔呢?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败诉案   案例:2004年2月9

  • 健康保险理赔需注意病历既往症状

      健康保险理赔需注意病历既往症状   在健康保险理赔核实被保险人提交的病历资料时,理赔人员经常要关注有关其既往症状的记载,而患者(被保险人)既往症状的首次就诊与治疗经常是在投保健康保险之前。若投保前已经明确诊断患本次理赔申请之疾病,则以拒赔处理;若投保前出现了一些或某些症状,但由于疾病症状表现的多样性,或由于就诊医院医生医疗水平所限,均未有明确诊断(或诊断一直处于摸索阶段),这时是否赔付就要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针对于后一种情况,理赔医生主要是运用因--果关系原理(保险近因原则)对案例

  • 畏罪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畏罪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2002年4月27日,吴某购买了1份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A)”。同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吴某,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4月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金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2003年4月27日和2004年4月27日交足了3年的保险费。   2004年9月5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

  • 健康保险理赔要关注被保险人病历既往症状

      健康保险理赔要关注被保险人病历既往症状   在健康保险理赔核实被保险人提交的病历资料时,理赔人员经常要关注有关其既往症状的记载,而患者(被保险人)既往症状的首次就诊与治疗经常是在投保健康保险之前。若投保前已经明确诊断患本次理赔申请之疾病,则以拒赔处理;若投保前出现了一些或某些症状,但由于疾病症状表现的多样性,或由于就诊医院医生医疗水平所限,均未有明确诊断(或诊断一直处于摸索阶段),这时是否赔付就要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针对于后一种情况,理赔医生主要是运用因--果关系原理(保险近因原则)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 理赔金归谁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 理赔金归谁   2002年12月死者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2005年2月11日12时30分,潘某、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死亡,未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事故发生后王某的母亲陈某从保险公司处支取了该保险的赔偿金为20260元。   潘某的父母知悉后与王某的母亲陈某因保险赔偿金的归属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赔偿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进行继承。

  • 交完保费意外溺水 合同未成立该不该赔

      交完保费意外溺水 合同未成立该不该赔   学生入校报到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了保费,可一个多星期后就因走路不慎,溺水身亡。事后,学生家长起诉向保险公司索要保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发生事故时,虽然交纳了保费,但是保险合同还未成立,所以一审没有支持家长的诉讼请求。   今年40多岁的老赵夫妇是天津市郊县的农民,他们起诉称,他们的儿子小海于2008年春季高考考入天津某职业学院,去年5月中旬他们送小海到学校报到。当时见到某保险公司在学校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在向保险代理员了解了承保范围及保

  • “噎死”属意外死亡 意外保险赔偿11万

      “噎死”属意外死亡 意外保险赔偿11万   黄骅市一中年男子姚某在就餐时因噎致死,姚某的妻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姚某妻子保险金11万元。   2007年10月23日,姚某在就餐过程中不慎被食物噎住,先是打嗝,后又剧烈咳嗽,家人立即把他送往医院。三天后,姚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前,姚某的妻子胥某为他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等险种。当胥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姚

  • 妻子代签寿险 保险公司可拒赔

      妻子代签寿险保险公司可拒赔   丈夫生了重病,赵女士找保险公司要救命钱的时候,却遭拒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张先生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曾找赵女士谈话,赵女士表示她为张先生投保,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张先生的签名也是赵女士代签。丈夫生了重病,赵女士找保险公司要救命钱的时候,却遭拒赔。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   几年前,赵女士为丈夫张先生填写了投保书,险种为寿险和重大疾病险,并在投保后支付了 2007 年、2008年的保险费合计6100元。2009年 2月2日,张先生身体不适住院

  • 购买航空意外险 让飞行旅途有保证

      购买航空意外险 让飞行旅途有保证   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乘客比例越来越高,但是仍有一局部乘客由于没有购买安全的习惯,让飞行旅途缺少保证。人们过去的空难中不时增强风险意识。   刘山在和记者的聊天中谈到一开始我并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习惯,因为一般业务都在国内,所以认为短短几个小时的旅途并不会有什么风险。但是终究经常乘坐飞机来来回回,偶尔发生的空难对自己的抚慰还是很大的尤其是看到遇难者家属绝望的眼神。于是渐渐习惯在订机票时购买一份航空意外险。   虽然说航空意外险并不能阻止航空事故的发生,航意险对

  •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型医疗保险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型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1.住院有津贴 增加30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至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的30日内的住院治疗,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2.不设免赔期 补贴可一年: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无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的给付保险金日数均以365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3.五年续保期

  •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备 注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充分。   兼顾意外和疾病保障, 满足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最好的安家保险。   1

  • 欧洲旅游签证保险知识介绍

      欧洲旅游签证保险知识介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计划去欧洲国家旅游的人要特别注意,根据欧盟理事会规定,办理申根国家签证需购买不低于3万欧元、且具有境外救援功能的意外医疗保险。针对一些因保险不符合要求而被领事馆拒签的事例,保险专家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建议一:看清楚保   险合同是否同时满足申请签证的两个要求   1、 必须是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的保险。   2、 在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少于3万欧元,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议二:充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具体内容

  • 小长假旅游意外伤害险推荐

      小长假旅游意外伤害险推荐   小长假出行,应该怎么样购买保险呢?其实,跟旅行团旅游的可以集体购买旅游意外险,只有自助游的游客才需要自行选择险种。   保险专家建议,国内游的险种选择相对简单,游客只需要根据自己出行的时间长短选择不同长度的旅游意外险即可。当然,时间越长,相应花费就更高一些。需要经常出门的游客可以考虑买一年期的意外险,这样比较省心,不用每次出门之前都提前购买保险。对于出境游来说,相关签证机构已经作出规定,所有短期签证的获得者都必须参加旅行保险,且这份保险必须涵盖申请签证人在停

  • 走出旅游意外险误区

      走出旅游意外险误区   ●误区一随便买一份意外险,反正都一样   金盛保险专家建议:出游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行程选择合适的产品,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虽然类似,但具体的保障利益和提供的服务会有差别。比如,对一些高危险性运动。   ●误区二拿到保单,束之高阁   金盛保险专家建议:很多客户在发生意外需要经济赔偿时才想到保险理赔,其实现在的旅游意外险的特点还在于提供功能强劲的即时保障服务,将一般保险的事后理赔服务,前移为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援助。保障范围延伸到旅行过程中的行李安全、医疗开支、紧急救

  • 节日旅游意外险购买须知

      节日旅游意外险购买须知   注意一:探险、高危活动如何保障   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除外责任"都有这样的规定:"若保险事故的发生系由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探险……等高风险运动,则本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许多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选择一些娱乐项目大都在除外责任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高保费或者投保附加险,也可购买美亚专门为此推出的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上述附加险或者专门险,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理赔的。比如在潜水的深度、攀岩的地点、事故的认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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