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近期,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重疾险和寿险二合一的新险种,即在一款终身寿险中内置了一部分的重疾险。若投保人不幸罹患若干种重疾险的话,此款终身寿险会先行赔付一半的保险金供投保人医治疾病。如果医生仍无法从重大疾病中挽救投保人的生命,那么待过世后剩下的一半保险金则会给予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这种产品的优点就是方便。只需要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只需要按年缴付一份保险的保费,相比买两份保险,自然少去了很多麻烦。而且相比普通寿险,其罹患重疾后可以提前支取部分保费的特点,确实有助于挽救或至少是延长投保人的生命。
但是,这种产品也有缺陷,因为要在一款产品中兼顾寿险和重疾险两项功效绝非易事,其无论是寿险保障还是重疾险保障,往往无法与同档次单纯的寿险和重疾险相媲美。
比如某款“二合一”寿险产品,其重疾提前支取占寿险保额一半的规定,其实就会带来很多问题。重疾该保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前的医疗开销水平以及你希望获得的医疗条件。若从长计议,尤其是考虑到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的趋势,投保30万-50万元的重疾险绝不为过,这里就且以50万元为例。若按照此款保险重疾提前支取比例是50%为例,那等于若你要通过此款产品获得50万元重疾保障,那么相应获得的寿险保障就为100万元。对许多年收入较低的个人而言,100万元的寿险保障无疑过高了,但对于一些年收入较高的“金领”而言,100万元的寿险保障又远远不够———对前者而言,高于自己要求的寿险保障意味着更多的保费开支,而对后者而言意味着还需要额外投保寿险,此类“二合一”产品方便的好处自然形同虚设。当然,“二合一”寿险的缺点并不仅仅在于保额的过分“僵化”上,另一个问题就在于其附加的重疾保障有些“缩水”,保障的重大疾病险种类远不如单一的重疾险———既然买了重疾险,终究是希望保障内的疾病数量越多越好,至少保监会规定的重疾险种类该全部包括在内。
所以,为了最完备的保障,同时也为了使保险真正适合个人的需求,建议投保人还是放弃这样的“二合一”险种,将寿险和重疾险分开来买,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份简单的寿险加上一份简单的重疾险反而保障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