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相关政策: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推出这项计划中的政策措施,显然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在稳定人心,拉动内需,增强信心等方面必然要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用,是特殊形势下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此次调整,应是既定决策的细化和按年分步实施的一个环节。到了2010年,中央可能还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做出安排。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将超1200元。
  
  养老金全国统筹:
  农民有了养老金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多年来,“县级统筹”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种种不便日益明显———只要不能在一个地区工作、缴费15年以上,将来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参保者就要被清户处理。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将社保账户限死在一个地区,与劳动者的流动性特点形成了巨大矛盾。而清户同样让人郁闷。据全国政协委员倪豪梅透露,在广东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时,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众所周知,参保人的未来养老支付,是由个人、企业、国家公益保险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从道理上讲,即使清户,也应该把这三块合计起来退给参保者。如果清户时只退个人缴费部分,当地政府则不仅侵吞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费用,而且逃避了对参保者未来的“尽养”责任。倪豪梅委员对此概括为“只保不养,企业尽了责任,地方政府得了实惠,农民工丢了权益。”
  
  社保形不成“全国粮票”,原因在于当前还属多数的以县级为单位的统筹,不仅财政范围过小,而且统筹地域又画地为牢,互不相通。表面上看,这是因为“分灶吃饭”形成的财政单位过小,归集能力太弱,管理手段跟不上。但是根子还在于民生意识还有差距,对此重视程度尚嫌不够。中国参保人数逐年扩大,这是政府“民生大餐”的重要部分。但是社保福利如果只是“地方粮票”,只限在当地享用,其含金量肯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让流动人口的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应该像重视社保本身价值那样,当作一项必达目标来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