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Life Insurance Reserve)指为承担人寿保险规定的给付义务,保险人从应收的净保险费中逐年提存的一种准备金。长期寿险中,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保险费往往不按自然费率而按趸缴费率一次缴清,或用均衡费率按年缴付,而保险赔偿则因人们死亡率的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高而增大,于是产生了开头年份保费溢收而末后年份保费歉收的现象。
溢收的保费虽归保险公司掌握,却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必须严格核算积存,以便补足歉收年份中应赔金额的缺损。因为死亡率和应收的各种纯费率都是科学计算的结果,互相间存在着配合,开头年份中溢收的保费加上规定的利息,正好等于末后年份中短亏之数。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契约责任,对于被保险方提前缴付的保费部分有责任进行积存。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其各种给付义务和保障保单所有人的利益,各国的保险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提存责任准备金额度的方法。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另一种是实际责任准备金。
理论责任准备金是对投保人交付的净保险费逐年加上利息和生存利益的积存值,减去死亡给付的保险金和利息的积存值所得的差额。至于保险公司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已经付出的各种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在时间上怎样分摊,在准备金提存时都不予以考虑。
由于保险公司在早期经营时要垫付大量资金(如宣传费、业务招揽费、凭证印刷费等),须待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从保险费中陆续收回,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早收回垫付的一些经费支出,必须根据实际权责发生的情况,对理论责任准备金作一些年度间的平衡。这种经过年度间平衡的责任准备金就成为实际责任准备金。年度平衡有各种方法,但是不论采用哪一种平衡方法,最终在保险期满时实际提存的准备金必须等于理论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