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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票丢失 补发票遭拒赔 方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期内,他因病住院接受治疗。事后,方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由于未能提供医院的原始发票,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据了解,方先生10年前与上海的某寿险公司签订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他因高血压等疾病在本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二十多天,共花去近万元的医疗费,方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由于方先生保管不善,把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弄丢了。但他在发现原始发票丢失后,又重新补开了发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案例结论: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
体检时医生出错 保险责任应由谁负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
原告:我有保单凭据。 被告:你退保未收证 车辆退保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车辆所在的运输队仍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据锡山法院透露: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因证据不足,被判决败诉。 据法院透露:某运输队于2003年6月1日为一货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期限至2004年9月30日,但一直未交纳保险费。去年7月,该运输队办理了退保手续,但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保险证。此后,投保车于去年8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该运输队随即向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易主 学生旧病复发难理赔 12岁的小学生小尹在学校体操训练中不慎损伤脊椎而4度住院治疗,因为已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前3次住院,她顺利地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到了第二学年,因学校转而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不明就里的小尹也就转保到这家公司。不料,当小尹因旧病复发再度住院治疗时,她遭遇了理赔难题。 三次治疗获理赔 据小尹的外婆李女士介绍,2003年,小尹就读于南宁市明秀二区小学6年级。 当年12月底,小尹参加了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体操训练,可能是动作过大,12月31日早上起床时,
女儿突然病亡,能否得到保险金?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2001年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
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罗某在诉状中称:保险业务员在向她宣传推销保险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自己不清楚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保险合同时,也没有向她提供保单的现金价值表,使自己将现金价值误认为是所交保险费。按(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和(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
重疾险官司庭外和解 深圳六名投保人质疑友邦保险与之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显失公平,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保一事,昨天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场。这场事先张扬的官司达到了投保人的目的,他们最终接受了友邦公司的和解请求。 代理律师称官司目的基本达到 昨天,6名投保人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他们的代理律师马辉表示:“这个结局堪称完美。”马辉说,官司的目的基本达到了。我们有两个目的:一是公益性质的,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报道已经实现;二是保护当事人利益,最
精神抚慰金获保险公司理赔 三峡传媒网讯 车方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此项赔偿属责任免除范围内,不予理赔。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畴。 案情:要求理赔精神抚慰金 去年,万州城客公司将所属的渝AF1402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其附加条款约定: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
小学生煤气中毒身亡获万元保险赔偿 日前,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清新县一民办小学二年级学生邓某与同伴张某在家中不慎煤气中毒,经医院抢救张某脱离生命危险,而邓某则救治无效死亡,此前邓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学平险。 接到报案后,该保险公司立即与学生所在学校及当地教办联系了解情况,迅速调查核实事故责任,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将12200元赔款送到死者家属手中,并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新学期到来,今年清远多家保险公司在收取学生险保费前都会先下发《学生险告家长书》,学生或学生家长在缴纳保费前,要
酒后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可拒赔? 法院认为: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是否应 该免责?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 2003年12月20日,谭女士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价值10万元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谭女士的丈夫李
老师烫伤幼儿引发保险之争 判决打破保险"行规" 三岁的方然被幼儿园阿姨打翻的菜汤烫伤,幼儿园赔偿了三万余元。当方然的父母希望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不能重复赔偿,也不能赢利”为由拒绝理赔。为此,方然的父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经历主体不成立撤诉、重新起诉后败诉,再上诉的一系列过程后,已是5岁的方然日前终于赢取了案件的胜诉,打破了“不能重复赔偿”的保险“行规”。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
被谋杀未指定受益人 百万理赔金何去何从 一起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理赔案 丈夫为获得妻子的财产继承权,雇凶将妻子残忍地杀害,在这场家庭人伦悲剧背后,又涉及到了妻子生前投保的百万保金的归属问题。丈夫作为继承人杀害妻子,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因此拒付理赔金?而如果保险公司支付了理赔金,这笔百万保金又该由谁来继承?是施害人丈夫?还是与丈夫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女儿?或是被害人和施害人的其他亲属?这个特殊的保险理赔案件的结果,也为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如何填写受益人提供了借鉴。 离奇死亡留下百万保险金
业务员隐瞒年龄限制 投保人白交七年保费 据福山消协介绍,2000年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给全家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中子女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每年保费165元,这些年一直交着保费,直到刘先生交2008年保费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给子女交纳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费,因为这份保险中的子女是指未满23岁的未婚子女,刘先生只有一个独生子,2001年就已满23岁,也就是前七年里白白交了一千多元保费。刘先生回忆说,业务员没有告知这些限制性规定。近日,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要保费,而保险公司却让他找那
寿险投保人患肺癌索赔遭拒 被保险人王先生因被查处肺癌,申请9万元保险金。而保险公司却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讲明十年前和三十年前所患过的病症,拒绝给付保险金。昨日记者获悉,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王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 投保9万重大疾病保险 2002年7月16日,李女士与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丈夫王先生。生存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身故受益人为女儿。保单从2002年7月18日开始生效,投保主险和投保附加重疾险,保险期限是终身
精神病人坠入水井溺亡 保险公司须赔钱 精神病人坠入自家水井溺水死亡,其生前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因病死亡属于免赔条款,拒绝赔付5万元保险金。昨天,慈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须赔付这笔钱。 事件:精神病人溺亡 2004年4月,慈溪宗汉人陈某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次年5月和前年4月,他又先后两次与该公司续保,并按合同交付了保险费,其中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到去年4月17日为止。 前年七八月份,陈某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先后有过要去触
白血病患者获赔终身寿险保险金5万元 原告于女士2003年4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5年3月,经诊断,原告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该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但保险公司以患者投保前曾做过骨髓穿刺并未将“骨髓增生活跃,大致无异常”的结果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因此原告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重大疾病保
投保寿险隐瞒曾患抑郁症 坠楼身亡遭拒赔 父亲坠楼身亡后,7岁的孩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不料遭拒,于是向法院起诉。静安法院审理后,查明死者生前投保时隐瞒了患有抑郁症的事实,遂判决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2004年10月下旬,波波的母亲为丈夫投保终身寿险,约定身故受益人为波波,保险金额10万元。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
未尽告之义务拒赔 法院依法判决拒赔无效 金先生于2004年通过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3000有多,投保时在健康告之栏均填自己健康。经保险公司查明该人在后来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前确实没有在医院作过检查和任何疾病方面的治疗。 2007年金先生因为心肌梗塞入住医院治疗,在医生询问病情时,金先生陈述自己近几年感觉血压偏高,偶尔服用自己在药店购买的降压药,医生照实录入病历。 治疗结束后金先生遂依保险合同约定向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10万元的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在
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案例 今年初,大岭山镇颜屋村一间出租屋发生凶杀案,一孙姓女子遭不明人员谋杀。由于此前孙女士所在出租屋房东为其购买了一份10元钱的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根据出租屋保险金额及责任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人身故保险金3万元赔付,并给予出租屋主2万元赔付,合计赔付保险金共5万元。 车险涨价动了谁的奶酪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服务中心经理邝许平介绍,自实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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