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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险理赔需注意事项 团体健康险的理赔遵循补偿原则,即对客户因为健康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一般来说给付的金额不大于客户自己支付的金额。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范围内就医。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会对就诊医院做出约定,比如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等。有时也会根据投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具体医院做特别开放。团险客户出险就医前需看清指定医院,方能获得理赔。 提交团体健康险理赔申请时需要准备必需的凭证和单据,主要包括就诊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
买重疾险条款很重要 对于一般保户而言,读懂一份专业的保险合同不仅很困难,也没有必要,但对其中最重要的几项条款,一定要“心中有数”。以重大疾病险来说,投保人在签署保单以前,对5项重要的条款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 1、保险责任。通俗讲就是你买了这张保单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因此是最重要、最应理解清楚的条款。如身故、全残给付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理赔;重大疾病给付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首次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金额
什么是结合型医疗健康保险 就在新医改方案千呼万唤难出来之际,一种被称为“结合型医疗健康保险”的新“路径”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所谓结合型医疗健康保险,是指由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医疗健康保险业务。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资料显示,作为一种有益探索,中国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发挥其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化优势,终于走出了一条以结合型医疗健康险带动商业医疗健康险发展之路。仅一年时间,该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11亿元,其中结合
重疾险新规今起实施,各大保险公司新品扎堆登场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版重疾险今日正式实施。在此前后,各保险公司纷纷开闸推出新版重疾险,相比旧版产品,新产品仍然重视“还本”概念,但更加丰富灵活,而保费也有所上升。 新产品保费上升 按规定,从今天起,旧版重疾险产品完全退市,各保险公司只能销售新版重疾险产品。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或者推出新版产品,或者调整升级旧版产品以适应《规范》。总的来说,新版产品的保费有所上升但保障也更丰富灵活,调整后的旧版
新版重疾险并非是癌就保 从8月1日起,新版的重疾险正式陆续上市,但投保人是否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护下就可高枕无忧呢?记者发现,其实并非所有癌症都在保障范围内,有些疾病定义保险公司还可以自行增加年龄限制,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新版重疾险时仍应打起精神。 原位癌不属重疾遭拒赔 不久前,吴女士不幸被查出患有“宫颈原位癌”,并做了手术。之前,吴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出院后她申请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吴女士翻出保险合同仔细研究,发现原位癌被
重疾险投保误区 随着身上的责任越来越多,各种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人开始将保险视作家庭最有力的“保护伞”。而在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中,重疾险又是一个家庭保障计划中的首选品种。从8月1日起,各家公司的新版重疾险正式“抢摊”市场,在掀起一波销售热潮的同时,记者发现,仍有不少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存在误区。 有公费医疗无需投保商业重疾险 案例:今年30岁的杨先生是广州某政府部门公务员,除每月五六千元的收入之外,还有社保养老及公费医疗。杨先生的妻子27岁,在广州某大型企业工作,有完备的“四险一
投保重疾险 走出三重迷雾 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大家庭中是一个年轻的成员,追溯其历史不过才20多年,但自其1982年在南非面世以来,已经迅速风靡了整个世界,由此可见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我国也不例外,自从1995年首度销售,至今不过短短的12年,重大疾病保险却成为深受大众欢迎和许多客户首选的保险产品。但不可否认,由于其条款的复杂性、专业性较高,此类产品也一直是人们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保险产品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006年4月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
巧买健康保险 保障理财“两手抓” 目前投资市场火爆,无数人梦想通过投资股票、基金、房产获取高额的收益。然而,在无限的期待当中,也有人担心突如其来的疾病不但使高额医疗费用成为家庭的重大负担,而且还不得不中断原来的投资规划,使预期的投资收益大大缩水。因此,本报联手长城保险专业人士,为大家规避可能出现的大病医疗费用风险“出谋划策”。 每一个家庭都应该为将来有可能遭遇的重大疾病以及随之而来的巨额医疗费用未雨绸缪。是把钱全存银行,有一元钱办一元钱的事?还是把钱全投到股市,然后祈祷恶运不要降临到
新重疾险怎么选择 从8月1日起,所有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必须符合今年4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规范》 后,该如何挑选重疾险产品呢? 启用新规范后,有的公司重疾险产品额外扩大了可保疾病的范围,但产品价格却维持不变;有的公司提供被保险人65岁前双倍,65岁后一倍的身故及重大疾病保障;有的公司产品在60周岁之前其保险金额每5年会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但是不管产品怎么变化,挑选一个切合自身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才是重中之重,也就是说,保险的保额应该是要满
团体健康险如何理赔 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给员工投保了团体健康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可是,由于团体健康险通常是由单位进行投保,很多人对于团体健康险的保障范围、理赔程序并不太关心,这就导致出险后提供的材料不足或者有误,进而影响理赔。 凡事都应该知己知彼。被保险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更好地获得保障。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员工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
健康险混搭更实惠 各类健康险的保障侧重和保险金给付特点各有不同,每个人视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健康险不同,而根据自己的特点将不同的健康险作不同方式的“混搭”,可让健康保障更全面。 首先,应考虑是否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有社保,那么投保商业健康险就是一个补充,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对于这部分消费者来说,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通常每年估计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社保报销。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提供全部的医疗保障。 其次要考虑保费预算。一般原则是,每
三类健康险保障保额各异 在商业保险中,能为消费者生病花销提供补偿的健康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报销型保险及医疗补贴型保险三类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而设计的保险。从保障范围来看,只有当被保险人罹患某类特定的疾病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从保险金给付来看,其给付多是一次性的,并且一次性的理赔额度通常较大。 医疗报销型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
投保健康险注意观察期 2008年11月,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月,不幸降临到周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肺癌。周女士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周女士在收集齐理赔所需材料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出乎周女士意料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或免责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
保险惊奇 合同被作废保费也不退 据安徽商报报道,今年7月19日,身患强直性脊椎炎的陈先生治愈出院,由于他曾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过医疗保险,所以提出索赔要求。但不久,陈先生被告知,因其隐瞒病史,违反合同条款,不仅拿不到保险金,保险合同也将作废,所交的保险费也就打了水漂。陈先生不理解,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让他们信服的理由将合同作废。 陈先生所投保险有5个险种,其中包括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合同的健康告知书上,没有以往病史的标注或说明。陈先生妻子胡女士介绍,当时营销员推销保险时,曾经问过其丈夫以
投保人因未如实告之遭重疾险拒赔 投保人如果在保单上签字前隐瞒了既往重大病史,在理赔时,不仅拿不到赔偿金,保费也会白交了。昨日,记者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位王姓女士就因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之自己的病情,在拿到保险赔偿后又不得不把8万元保险赔偿金退了回去。 2005年1月,王女士因病于天坛医院做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由于她曾在2002年12月向北京平安人寿投保康乃馨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赔偿王女士8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随后发现,王女士曾于1990、19
医疗保险理赔案例 据《广州日报》报道,兴宁市村民黄某的儿子几个月前在某技工学校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身亡,在得知学校给学生买过保险后,黄某在与学校办妥相关赔偿手续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却碰到了难题。保险公司按规定赔黄某死亡保险金4000元,医疗保险却因医疗费是学校支付的,需要报销入账,所以无法提供给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有规定说医疗发票复印件不能用于理赔。原来医疗保险理赔有一个“盲点”:医疗费一旦碰到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办了保险,或出现同时有社保或单位可报销等情况时,医疗发票不能“一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能拒赔 她丈夫前年11月7日因患肝病住院治疗。在此前后,他通过朋友向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谢某购买保险,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7万元。去年10月,她丈夫因肝病去世。保险公司以她丈夫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事后,王女士了解到,投保单签字日期是前年11月20日;谢某在业务员报告书中“是否见过被保险人”一栏,填了“是”,说明投保时谢某明知其丈夫患病。她想知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否有理。 王女士: 你来信中提到的情况,涉及到保险合同中有关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问
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家在马鞍山市的王伟(化名)早自2004年开始,在某保险公司给两岁的爱女投保附加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可当爱女因卵巢长肿瘤住院开刀,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因种种原因遭拒。 幼女得少见病 去年12月,细心的爸爸王伟发现爱女身体不适,就及时带她到医院就诊熛群缶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诊断,得知女儿得的是非常罕见的不排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 医生给出两条路,一是化疗,二是切除左侧卵巢。女儿眼看着即将读小学了,王伟担心化疗对幼女身体发育产生副作用,权衡
所患疾病属除外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理赔 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8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以来,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而保险公司的新老客户们却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理赔解释。 2007年3月10日,北京某公司员工孙某某,投保中美大都会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08年7月14日,被保险人孙某某致电中美大都会人寿,称其因患“脑部良性肿瘤”,在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出院,拟向中美大都会人
明明上了医疗险 为什么不能全赔 王先生除了社会医保以外,还拥有2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单位投保的团体保险,另一份是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3月份,王先生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6000元,自付费用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是,团体保险支付赔款3000元,但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给予赔款。王先生疑惑的是,本次治疗剩余的1000元,为何不能得到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类,费用型主要对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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