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其他保险问题?
资深顾问免费为您解答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
露至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参保单位相关知识 参保单位:是指报告期内己在统筹范围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各类单位。即使是非独立法人单位,如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也是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开户的。实际办理中需要上级授权委托书。 参保单位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参保单位可按以下五种基本方式分类,即:社保分类、单位类型分类、隶属关系分类、行业性质分类和原行业分类。同时,还可以用上述基本方式任意组合,形成各种不同的分类。 常见的参保单位 常见的参保单位有: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或办事处;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港澳
被保险人黄某,男,现年50周岁,2003年4月19日,向保险公司投保长泰安康保险B条款2份,选择10年限缴,年缴费1424元,保险金额2万元,同时投保附加终身住院补贴1份,年缴保费945元。 长泰安康保险B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如果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
购买附加险 要弄清续保条件 张先生2001年买了1份两全保险及1年期附加意外伤害险。照规定第1年他按期将主险及附加险保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第2年张先生仍按约定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到第3年,当他再次去银行缴费时,发现2002年保险公司只扣了主险保费,而没有扣附加险的保费。于是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保险公司答复是,由于张先生没有申请过续保,所以附加险已于2002年到期。张先生很不解,既然自己已按期将附加险的保险费存入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为什么就不能续保呢? 分析:近年来由附加险续保引
质疑保险的格式条款 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此,现行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对于投保人存在违反该义务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今年8月,律师李滨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享有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显失公平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其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第11条,判令该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两年。11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滨的诉讼请求。 据李滨起诉称:2007年3月19日,在其离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因车祸不幸身故,获得一笔保险公司赔偿金,却被生前生意伙伴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并因此而引发了一场纠纷。那么,这笔保险金是否应该用来优先偿债? 上月7日,林女士因交通意外而不幸身故。家人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她曾投保一份保额20万元的万能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认定了保险责任,准备向其子女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不料,林女士的生意伙伴金某却找上门来,要求其家人偿还林女士生前欠他的18万元债务,并出示了借条。林女士的家人不愿用保
明明上了医疗险 为什么不能全赔 王先生除了社会医保以外,还拥有2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单位投保的团体保险,另一份是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3月份,王先生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6000元,自付费用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是,团体保险支付赔款3000元,但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给予赔款。王先生疑惑的是,本次治疗剩余的1000元,为何不能得到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类,费用型主要对被保险人
如实告知是健康保险能否获赔的关键 案例介绍: 案例一:2004年1月,章某因患肺癌入住医院(家属因害怕其不能接受,故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手术治疗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年6月,章某经保险业务员推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告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5年3月,章某因旧疾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章某的家属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理赔资料时,发现死亡病史上,载明章某曾患肺癌并动过手术(经核实,已找到当初手术记
什么是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职位定义 保险销售员就是在推销保险商品之前为顾客提供的涉及保险方面的服务,这是在精心研究客户保险需求心理基础上,在他们未接触到保险商品之前,用一系列激励方法来激发顾客购买欲望而提供各项服务的销售员。 工作内容 保险销售员提供相关的资讯服务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通过媒体主要宣传企业形象等信息,而具体的险种方面的信息需要借助于保险营销员等具体人员来完成。顾客无法完全了解保险性质,更难以理解保险的有关术语,顾客需要一对一的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应该说,个人提供的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较高,要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平衡,保险费率会很高,靠农民自身难以承担。因此,需要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民支付保费,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民都能接受的水平。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引发的思考 2009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历了年初冬春连旱、“莫拉克”台风和东北地区严重旱灾,农业保险在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做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人均可做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在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最高给付金额: 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本合同的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
长期护理险 the insurance of long-term nursery 定义: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 背景: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预计在2015年我国人口将达2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
介绍分红型保险的分红收益的算法 分红保险,指在获得人寿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生产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 一、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也不同,因此从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出发,寿险公司内部应当
女性保险简介 女性担负着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生育与家庭的双重负担,更使她们容易受到伤害。女性买保险,不外乎健康、意外、养老、理财四大类。各个人生阶段的保障重点不同。但无论何种年龄段的女性,保障类的健康、意外险产品都是首选;当基本保障都齐全了,才考虑买养老产品;如果还有闲钱,再选择一些投资类的保险。 专门的“女性保险”,就是针对女性特点,特别设计的保险产品,这些女性保险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障功能,降低了保费。 简介 女性保险是为女性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常见旅游保险名词解释 1、保险标的 又称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应关注是否有限制条件。 2、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应关注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3、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交付的费用。应关注费率计算的基础及交费方式。 4、免赔额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
意外保险的概念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
共为您查询到保险知识下 127185 条内容
选慧择,会更好
买保险不花冤枉钱保险方案规划,一对一服务
省时省力,海量产品帮你挑
理赔服务,全程协助
下载慧择APP
投保、理赔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