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因车祸不幸身故,获得一笔保险公司赔偿金,却被生前生意伙伴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并因此而引发了一场纠纷。那么,这笔保险金是否应该用来优先偿债?
上月7日,林女士因交通意外而不幸身故。家人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她曾投保一份保额20万元的万能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认定了保险责任,准备向其子女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不料,林女士的生意伙伴金某却找上门来,要求其家人偿还林女士生前欠他的18万元债务,并出示了借条。林女士的家人不愿用保险金来还债,提出分期还款以维持家庭的生活质量。但金某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停止向林女士家人支付死亡保险金,先清偿其债务。
金某是否有权要求林女士家人用这笔保险金来清偿债务?法律界人士称,关键看这笔保险金的性质。如果认定保险金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者就必须履行偿债义务。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被认定是遗产: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
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该保单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是其子女,因此其家人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遗产继承权,所以这笔保险金不能被视作遗产。
专家表示,林女士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这与保险赔偿金无关。是否用这笔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则由受益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