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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连险是鸡肋还是美味

      过去两年,资本市场热度不减,投连险的账户收益与销售规模也水涨船高。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1-10月投连产品保费收入300亿元,同比增长500%,占寿险保费收入的7.4%,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那么,对于投保人而言,投连险是否真的那样美好呢?   投连险首先是人寿保险,基本功能是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障,即当客户身故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予以赔付。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投连险中,往往还提供额外的意外身故保障,但由于意外保险的费率低廉,对投连险的成本影响不大,因此,寿险保额才是衡量投连险

  • 从养儿防老到保险养老

      ———城乡养老调查   冯家口村,河北省南皮县冯家口镇的一个不算大的村庄,全村800多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近300人。去年寒假,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学生田慧芳来到这里,对该村的养老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写出了近3000字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该村的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有儿为何不养老?   完成这个“特殊作业”让田慧芳对农村养老问题多了几丝忧虑。她调查后认为,农村养老至少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是家庭养老既面临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

  • 高原反应险有望单独推出?

    随着青藏铁路的正式开通,西藏游也迅速升温。但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高原反应引发的一系列伤害并不在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西藏游凸现保障盲点。 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 近日,一场关于“高原反应究竟算不算意外”的官司引起了保险界的关注。去年,深圳市民邹先生参加了某旅行团到黄龙风景区旅游,随团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但在海拔3000米的旅行途中,邹先生因严重的高原反应导致脑栓塞伴出血,医治无效在一个月后去世。虽然邹先生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都表示邹先生的情况不在投保范围,不能获得

  • 解读我国首部养老保险规章四大关键词

      保监会近期出台的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新规中首次对养老保险的归属、风险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一权益———   个人缴费部分100%归个人   【条文】第18-20条要求:团体养老年金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解读】国际上操作一

  • 买二手车别忘过户保险:真空期出险不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二手车市场更加活跃。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忽略了二手车的保险过户问题,造成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其实,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这时还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虽然有的保险公司会灵活处理,但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仍然有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拒赔的权利。   遭遇保险真空出险不赔   今年国庆前夕,小李看中了朋友一辆二手车,私下达成协议后就成交了,到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就到“十一”黄金周了。刚成

  • 养老保险保单有豁免保费条款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残废了,不能续交保费了,保单还有效吗?本期快报理财教室邀请了太平人寿的客户经理李青丰,对该类问题进行解答。   问:我因故失明了,目前暂时没有稳定的收入,不能支付保费。请问以前给家人买的养老保险,除了退保之外,还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吗?   答:如果你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涵盖了“豁免保费”条款,就不用担心了。保险责任中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保险公司将于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

  • 旅游保险知识: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是:   *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按照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额的基本标准,对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分别有具体规定;   *旅行社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

  • 航班延误 买旅意外险可获赔

      航班延误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民航专家表示,航班延误的原因一是航空公司自身因素,二是非航空公司自身因素。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对于这两类原因,可以通过购买航空旅游意外险获得合理的赔偿。   美亚财产保险旅行保险专家表示,目前民航业内没有制订统一的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除深航推出现金补偿实施细则外,国内其他6家航空公司都没有对具体赔偿标准进行划分,因此对于航班延误的情形大多数情况下旅客都得不到补偿。   记者从沪上一些公司了解,针对目前冬季北方地区纷纷下雪,由于天气原因致使的机场关闭或航班

  • 企业须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昨天闭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08年3月起施行。    目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非常低。《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别是建筑施工、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应当为从事危

  • 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保险金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有着显著差异。   1、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2、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 意外险:人生之中的必备保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不断上升,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保险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不仅成为我们投资消费的一项重要内容,丰富的保险品种也为我们的生活消费提供着保障。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响应今年“消费与责任”的主题,我们“创富周刊”特联手保险主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集中开展一次保险知识宣传月活动,以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各大保险公司,了解保险产品,明明白白地消费保险产品。各大保险公司也将更好地肩负起保险责任,创建美好的和谐社会。   本期推出的专题

  • 浅谈个人投保的合理性

      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为了防范不测风云,不少人已树立起购买保险的观念,这是一种理性的生活态度。但是,如何安排保障方面的理财,则要因人而异。盲目购买保险,轻则导致家庭财产安排不当,引起财务危机,重则导致保险功能与实际所需相背离,无法起到保障作用。在此浅谈一点个人想法,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青年人:投资分红险有限度   例如:黄先生(24岁)是外企职员,月薪税后4000元。他虽然年轻,但却非常有保险、投资意识。从2003年开始,黄先生就青睐于购买各种投资连结保险,每年在分

  • 根据目的国家投保要求来申请申根签证保险

      保险公司理财规划师说,有种保险主要针对申根签证,根据申根协议(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就可以多次进出所有其他成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在办理申根签证时大使馆对申请人的保险有一定的要求,旅游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医疗费用至少3万欧元,也就是30万人民币,因此在出境保险产品选择上对于保额的多少有严格限制,通常情况下,这种用来办理签证的申根签证保险实效较短,有几个月也有半年或者一年,保费相对普通保险较高。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人寿险及

  • 旅行社称:假日出游买份旅行意外险安全安心

    想去沙滩享受阳光,想到海中游泳潜水。昆明市的周隆平女士在填报完旅行社相关合约后,旅行社人员提醒她,外出旅游要想玩得开心、安全,自费买份旅行意外险很有必要。 “旅行社已经投保了,干吗还要自己买份额外险种呢?”周女士感到不解。据介绍无论是自助游还是跟团旅游,旅游途中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暑期和三大黄金周。 选择跟团出游,大多会听说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这并不说明已经有足够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承保的是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的损失。但是,如果在去旅行社的途

  • 留学须知:留学保险应该如何购买如何用

      留学海外,一些人认为高昂的留学经费已经让家里开销不少,只要凡事小心就不需再买留学保险了,这种观点是有误的。有关专家提醒:留学海外,留学保险不可不买。但具体应该怎样购买,何时购买,其中也大有学问。   留学保险有那些   为留学做准备,保险是不能忽视的一个环节,业内人士提醒:留学与出境有关,目前适合的保险主要涵盖三方面的内容:医疗、意外以及海外救助,按照不同的保额需求可以按月缴费。在国外留学深造难免遭遇突发事件,遭遇意外的风险也比一般人高,为了减轻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留学生

  • 交强险探源:错综复杂的乱象

      对交强险之源的质疑声,在2007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进入2008年,真相仍没有被揭开 从来没有一个险种像交强险 这样遭到如此巨大的质疑, 即使新版交强险出台,相关质疑声也没有停息。 对交强险的质疑贯穿了整个2007年。   这一年,因为交强险,我们记住了律师孙勇;当然,保监会、保险公司等比我们更彻底地熟悉这张令他们刻骨铭心的面孔。还有许许多多的人,因为对交强险的质疑和辩护,共同站在聚光灯下。因为这些精彩或乏味的论辩,我们得以逐渐接近真相。    公众质疑:盈亏谁界定   交强险是我国

  • 交强险的保险人的不保事项

      要全面地探讨交强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就不能回避保险人的不保事项问题。所谓保险人的不保事项,又称“除外责任”、“免责事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事项,其目的在于对保险所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防止保险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危及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般说来,无论是商业性的三责险,还是强制性的交强险,均将下列事项作为绝对的不保事项:“被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或政府征用、以及因核子反应、核子能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

  • 该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应该归属何人

      张某与刘某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大货车一辆。二人约定,张某负责货车驾驶,刘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后张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06年,张某驾驶的货车与他人的车辆发生碰撞,货车全部毁损,张某也当场死亡。刘某在发生事故后,从赵某处了解到张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于是与张某的家人一起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记载,张某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张某进行赔付。刘某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张某

  • 汽车骗保:保险公司难以承受之“痛”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利用谎报汽车被盗抢、伪造交通事故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例,仅2007年后7个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及这家公司的汽车骗保案件5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介绍,汽车保险诈骗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伪造交通事故,恶意骗保;二是夸大事故受损事实,把小损失伪造成大损失;三是因无证驾驶、

  • 省钱莫忘防风险 该买的保险还得买

      在目前一个赚钱不容易的困难期,保险的作用其实更为凸显。还没有买保险的人,应该恰当购买一些低费率、高保障的保险产品,特别是为家庭支柱优先安排好保障;已经买了保险的,如果碰上无力缴费的情况,也要善用规则,别让自己的保单失效。   “既然现在赚钱不容易,要处处节流,那我是不是也该暂缓家庭的保险购买计划呢?毕竟,如果把自己、老婆和孩子的保险都安排上,每年少说也要五六千元钱吧?”   30岁的张先生夫妇是去年秋天迎来可爱的“金猪宝宝”。生完孩子后,老婆一直催着他拿出点钱买保险,但过去几个月,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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