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简称,而农村低保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善城乡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那么,城市低保流程是怎样的呢?农村低保流程又是如何呢?

  城市低保流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实提供家庭生活经济状况、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社区、居(村)委会调查、初审:社区居(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
  2、公示: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居(村)委会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群众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街道)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村)委会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群众无异议的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民政局。
  5、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批准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6、公示:拟批准人员应当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填发《城镇低保证》和低保通知书;对有异议的,不予批准。

  农村低保流程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个人申请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
  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救助规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的2/3以上。申请救助人员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评议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须填写《农村特困户救助呈报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入户调查,据实填写农村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
  5、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查同意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所在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发《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从批准的下一个季度起发给其救助金;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或村委会。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综上可以看出,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流程有所不同,市民需区别对待。若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者,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因此,在此之前您需要了解上述城市低保流程和农村低保流程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