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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

  • 联众安宜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联众安宜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公司根据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到医院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保险金。   3. 意外伤害

  • 金盛金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详细条款

      金盛金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详细条款   金盛金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保险合同的英文简称PA。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至6

  •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999.6)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999.6)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

  •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人身保险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在任何情况下,经投保人( 以下简称“您” )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声明,将一律被视为是由您提供的。   保险合同的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一切保险利

  • 金色人生两全保险

      金色人生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 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倘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   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值于“所交保险费”以年复利5%累积至身故保单年度末的金额,“所交保险费”以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倘若被保险

  • 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

      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全残保险金:倘若其中一位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事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导致全残,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根据“递减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收到其中一位被保险人(以下也简称“事故被保险人” )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根

  •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保险责任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4、被

  • 百年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百年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1.费用补偿, 增加30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至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的30日内的住院治疗,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持续奖励, 最高100%:健康增额贺礼!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合同持续有效,且无理赔记录,我们每2年增加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作为健康增额贺礼,但累计不超过基本保额的100%;若发生理赔,所增加的累计健康增额贺礼在以后的保单年度全部自动取消,新的健康增额贺礼重新计算。   3.保障多次,

  • 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

      信诚「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   保险责任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主合同及信诚附加「医本无忧」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   

  • 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

  • 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因疾病或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所负的累积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 金盛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金盛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计划A:每日住院现金保障   一份计划A提供每日20元的住院现金补贴,每次住院最高给付180日.最多可购买7份。   计划B: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一份计划B可提供: (最高赔偿额)   1、住院手术医疗费用:1000元。   2、住院病床及膳食用:200元。   3、住院其他医疗费用:800元,最多可购买5份计划B。   (给付实际发生合理医疗费用的80%,以最高赔偿额为限)。   备 注投保年龄:计

  •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做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人均可做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在

  • 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寿险(分红型)(2003)

      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寿险(分红型)(2003)   具有身故保障的分红型终身保障类产品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障,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红利 提供红利,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可选择累计生息、抵交保费或现金领取的方式领取红利。   具有3项附加功能,保单功能比较完善   保单借款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以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   保费自动垫交 若选择了此项功能,在无法按时缴纳保费时,自动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净额垫交保费,并收取一定利息。   减额交清

  •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

      金盛盛世佳人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给付。   2、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保额给付。   3、生存现金: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

  • 中新大东附件顺鸿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代

      中新大东附件顺鸿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代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若初次患合同中所列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把主险身故保险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备 注投保范围:出院且出生满30天—— 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期间:趸交、20年、交至终身(同所附主险的保费期间)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产品特色更显人文关怀,提前一次性给付   重大疾病 轻松应对   投入少少

  • 百年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百年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首年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返回已交的重疾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首年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您重疾基本保额。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按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

  • 在网上买意外保险理赔须知

      在网上购买意外伤害险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网上购买意外伤害险具有简便、快速、高效、便宜、自助的优点,缺点是售后理赔一般不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年保险续保需要再重新投保,很可能会造成脱保现象。网上买意外伤害保险就像快餐,也可以成为在特定时期家庭财务安全的短期保障产品。   目前意外伤害的保险投保非常容易,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而且可以及时生效。客户可以保存电子版的保单,作为理赔依据。   以下是网上购买保险理赔须知:   1. 记住您的电子保单号码,保存好电子保单备份。   2. 万一出险,被保险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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