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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公司的性质、结构不同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保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身份和权利具有特殊性,如何对待既是投保人又是所有人的“保东”(社员),既调动他(她)们的投保积极性,又保护他们的权益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相互保险公司“保东”的权利 对于相互保险公司,保户同时具有公司所有人与保单持有人的地位,所有人关系与保险关系一体化,即所有人关系存在是保险关系成立的前提,而保险关系成立是所有人关系存在的前提。而对于股份制公司,所有人和保单持有人的地位或资格是分离的,某人可以卖掉某股份
加息减税如期而至,打算投保的市民多会抱有“买保险不如存银行”,“买固定收益的保险不如买附带投资功能的保险”此类的念头。的确,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提高到了3.33%,8月15日起,利息税调减为5%后,市民存一年钱实得的税后利率已高至3.1635%,远远高出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固定收益的保险产品可谓吸引力大减。 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市民们又该如何选择带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呢?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风险递增 投资型保险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目前
专家您好,我想您能有空帮我看看,我家的投资方向及保险方案。先生是牙医,年收入18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单位帮交的。太太是教师,年收入5.5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单位帮交的。女儿3周岁,就读幼儿园小班,学费4000/年。住房:134平米,余2万房贷,月供350元车:加保险、过路过桥费、维修,2万/年日常开销:3000元/年双方父母都有劳保,医疗保障,无需赡养.每年旅游1万,红包人情0.5万.现有存款5万,股票基金12万,现金等1万.想咨询投资方向及保险方案,保险主要是意外险方面,每年
2007年11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派出机构、保险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广泛征求意见。近日,记者从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圆桌论坛上获悉,关于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征求意见稿)近期也将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透露,“新规”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这是监管理念上的转变”。赵宇龙说:“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全部由监管机构来完成,现在则要求保险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偿付
“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非常相似,商业保险机构完全可以借鉴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参与居民医保的具体运作。”辽宁保监局副局长高翠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今后由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农合构成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必然会对居民医疗保障意识的提高和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加上基本医保制度的医疗保障水平有限,这些都会刺激商业健康险进一步发展。 高翠的观点是对一些业内人士说法的一种回应。 此前有人认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
1月4日,高明网友guan668在网上发起了一场关于市民是否需要保险的投票,并例举出不需要买保险和需要买保险的具体理由: 不需要保险,我可是不相信保险这玩儿!很多人都说保险这不好那不好!我当然听要人家说罗。钱放在保险公司比银行安全吗?或者我买了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我怎办?又或者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钱不是泡汤了吗?又或者我买了保险,但我一点事情也没发生,那我的钱不是白给了吗? 需要保险,保险是金融企业,跟银行性质是一样的!保险是一种互助机制,是实现一种人人为众、众为一人的行为!在
和炒股一样,买保险也要关心会影响理财市场动向的金融政策。新的一年,在权威人士普遍认为将会至少加一两次息的大背景下,市民买保险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名词解释 所谓的两全保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了,受益人能领到一笔身故保险金,否则,被保险人也能拿到一定的生存保险金。 在加息背景下,受影响比较大的是带有储蓄功能的两全保险。 专家建议,在新年进一步加息预期强烈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会更趋弱化,如果市民更为注重身故保障功能,则不应投保两全保险,而应以定期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对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长加入为孩子投保的队伍。专家指出,现在的孩子主要面临意外、健康、教育等三大风险。因此,保险产品也可分为意外伤害、健康医疗、教育储蓄三种类型。 通常幼儿期的孩子,家长可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险种。小学期的孩子,应适当增加意外险投入。如果经济条件好的话,应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使每年保费负担减少。若孩子到了十四五岁还没买教育类保险产品,宜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也能一定程度替代教育金给付,或者考虑缴费和支取都灵活的万能险。
沈阳市民王女士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不幸得了白血病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却拒赔。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其曾得过冠心病,在填写保单时有故意隐瞒病情之嫌。“得冠心病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我觉得没有必要填写。再说得冠心病与得白血病有什么相干吗?”王女士提出了质疑。王女士能获得保险理赔吗?本期《法官说法》,记者请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解答投保人在保险时的告知义务。 投保重大疾病险后得重病 2005年11月8日,王女士与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万元。双方约
孙师傅是合肥市一家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2007年2月份,他购买了交强险,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购买了商业险。随后,他在重庆出事故,而人保公司至今却不理赔。孙先生咨询,这是怎么回事? 孙先生告诉记者,去年2月1日,他购买了交强险,并同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在肥西县的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商业险,时间自2007年2月1日起,期限为一个月。 2007年2月3日,孙师傅在重庆出差时出了事故,他当即拨打人保公司的全国服务电话95518反映了情况。 孙师傅说,那次
黄石市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规定,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昨日,许多退休人员致电记者询问,缴费年限是否等同于工龄? 记者采访劳动部门得知,工龄不完全等同于缴费年限。此次上调,缴费年限的认定以本人退休审批时确认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为准。比如,一位从20岁开始上班,60岁退休的老人,他的工龄是40年,但是如果单位从他30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其缴费年限为30年
网友提问: 我的保险已经中断好长时间了,职介的规定说连续三个月不交就自动放弃了,如果想在交用从新办办理吗还是继续交就可以了,如果找到新的单位上班要从职介里把保险提出来中断了好长时间了这样还能提吗,那到了新单位我中断以前的保险还算吗? 回复: 一般是可以算的,中途欠交的通常可以作补缴,欠费3个月意味着保障暂时中止。
盘点2007年十大理财关键词,“保险争议”也在受关注之列,其中重疾险的“保死不保生”成为焦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能否解决重疾保险争议中的所有问题?重疾险究竟怎么买、怎么赔? 《规范》减少理赔争议 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医疗费用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 趋势,城市人均“医疗费用”支出1262元,在10年间涨幅超过200%。越来越多的人在拥有基本医保和合作医疗之外,将目光投向商业健康险。 重疾险的
刘华:男,25岁,硕士毕业工作一年,月收入4500。 刘华:毕业前觉得买保险都是大人的事,现在需要自己考虑了。 海:单身阶段购买保险,重点是要考虑为爸妈尽哪些责任。首先购买寿险。寿险是一旦发生身故风险就进行赔付。赔偿的金额可以作为为父母晚年养老准备。 华:我从上班开始每月就给父母500元孝养费。父母55岁左右。 海:按照至少30年计算,给父母的孝养金就是18万。建议购买万能寿险,寿险额度设为20万,作为一旦发生身故风险留给父母的养老费用。 华:要多少钱呢? 海:每年花费2500元。因万能寿
同样都是医疗险,两家保险公司的赔款却相差数千元。近日,遭遇此事的刘先生向本报咨询。 刘先生分别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购有医疗险,上月因病住院花费5583.7元。甲公司为此理赔5543元,而本应赔款4000多元的乙公司称,由于甲公司已赔付,只能给刘先生赔1500多元。刘先生颇为不满,“我花钱买了两份保险,就应该得到两份赔付。”“按照《保险法》中的损失填补原则,我们只能赔这么多。”乙公司的一位李姓理赔主管解释,刘先生的医疗险由津贴型和费用型组成。津贴型医疗险,是以就医天数给付津贴,可在多家公司
何女士是位家庭主妇。日前,她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2000年年底,她和丈夫各买了本市某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重大疾病保险和1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每年1600多元的保费一直按时支付。今年5月,何女士突发心脏病,在李惠利医院动手术,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治疗费等7万多元。 “投保了七年,如今生重病住院开刀,保险公司却拒赔了,真让人想不通。”这些天,家住鄞州五乡的何女士拿着手中不能“兑现”的保险单,直叹气。 投保人:理赔遭拒有想法 何女士是位家庭主妇。日前,她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200
南昌范女士:我弟弟是部队转业人员,退伍后分配了工作,后来调入湾里区政府一个下属单位。10年前该单位解体了,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现在外地打工。请问,他是否属于失业人员,能否领到失业保险金? 记者跑腿: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范女士弟弟属于下岗失业人员,但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保证三个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3.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以上三个条件同时符合,才能领取失业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保险案件中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此判决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因为一方面这个“48小时”通知义务是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内容;另一方面保险合同中还有很多类似的期限约定,如10天、60天等。这样一来,哪些期限是有效的、哪些期限是无效的呢? 依行业惯例,目前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报案”,这样约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
近日,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汽车保险的问题,为此,记者整理了相关问题,并咨询了保险方面的专家。 问题:购买了盗抢险的车被盗后可以立即拿到赔款吗? 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要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问题:我买了辆旧车,能否按购买时的价格投保? 答:可以,但是一旦发生事故,您将得不到足额的赔偿。因为修复时使用的是新零件而不是旧零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按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减除不足额投保部分,这样
日前,一份由科隆再保险公司发布的第四次重大疾病调查显示,尽管重疾险保单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常见的10种疾病上。这表明投保重疾险并非一定要贪大求全,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可保疾病越来越多 今年8月,保监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6种发病率高的重大疾病列为必保范畴,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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