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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费今后有望与C-NCAP评价星级相挂钩。在9月9日举行的“2007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在天津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今后将共同致力于研究新的保险费率标准,C-NCAP的评价星级将有望作为重要参考,今后星级越高的车,保险费就会越低。 合作协议规定,今后,中国人保财险将成为“C-NCAP”(中国新车评价规程)的第一战略合作伙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保受保险行业的委托,代表国内的保险公司与C-NCAP就车型技术的安全性
最近一周,陈先生经常浏览各保险公司的网站查询汽车保险的相关信息。细问后才知道,原来他想换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希望通过比较,得到更好的价格和服务。但是网上的信息五花八门,他不知道该如何判断。 去年,车主陈先生通过4S店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当时花了好几千元钱买保险,出险后这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却很难让我满意。他们总是寻找各种借口,说我的车超出了理赔范围。”陈先生说,眼看汽车保险下个月就要到期,根据以往的经验,他很快就要开始接受保险公司业务员或销售人员的轮番电话“轰炸”。那么,陈先
最近一周,陈先生经常浏览各保险公司的网站查询汽车保险的相关信息。细问后才知道,原来他想换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希望通过比较,得到更好的价格和服务。但是网上的信息五花八门,他不知道该如何判断。 去年,车主陈先生通过4S店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当时花了好几千元钱买保险,出险后这家保险公司的服务却很难让我满意。他们总是寻找各种借口,说我的车超出了理赔范围。”陈先生说,眼看汽车保险下个月就要到期,根据以往的经验,他很快就要开始接受保险公司业务员或销售人员的轮番电话“轰炸”。那么,陈先生
保险公司缘何输了官司?皆因不能充分举证自己履行过义务 因不能举证自己向原告履行了明确告知免责事宜的义务,一家保险公司最后输了官司。11月19日上午,东港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2005年底,王某与某保险公司赣榆分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变型拖拉机投保,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修期限自2005年12月24日至2006年12月24日。投保后,王某足额交纳了保险费。 2006年11月14日21时许,王某驾驶投保车辆行至日照市丹阳路向阳河桥南时,
与其他险种一样,第三者责任险也规定了免赔条款,车主在驾驶时一定要注意,切勿触碰免赔“雷区”。 撞了自家人 案例:唐先生与妻子各有一辆“爱车”。小两口的停车位在一起的,一天唐先生的妻子在停车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唐先生车辆左侧的车门,造成车辆车门处变形。事后当唐太太去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唐太太撞的车辆是唐先生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偿撞到家庭成员的情况的。专家点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在保险合同中,第一者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二手车市场更加活跃。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忽略了二手车的保险过户问题,造成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其实,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这时还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虽然有的保险公司会灵活处理,但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仍然有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拒赔的权利。 遭遇保险真空出险不赔 今年国庆前夕,小李看中了朋友一辆二手车,私下达成协议后就成交了,到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就到“十一”黄金周了。刚成
消费者在购车时对其看中的车型进行试驾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经销商也乐意满足消费者试驾的需求。目前正是销售旺季,各大商家组织了规模不等的试驾活动,但因试驾引发的理赔案件也在逐渐增多,不少消费者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人士称,试驾纠纷的增多主要源于试驾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的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市场也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 风险:试驾酿损失 理赔责难断 目前试驾车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上保险直接用来参加活动的新车,另一种则是上过保险也上过车牌的试驾专用车。没有上保险的新车,对于试驾者而言,很难有保障,
2005年12月,苏州人唐某驾驶小客车在木东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车开到横泾镇马家村附近,与对面来车会车时,一男子横穿马路,“嘭”一声,唐某所驾汽车将该男子撞倒。被撞者被送木渎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中交警大队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但无人认领。2005年12月16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无名氏”死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6年5月30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依据调解书,唐某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03779.9
李女士从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去郊外旅游时将一骑车人撞伤。今年6月,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保险公司却说,被保险人是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不能赔偿。李女士给本报交通热线打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律师说法: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根据规定,为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的第一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条件是肇事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是肇事者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虽然被保险人某租赁公司在这次事故
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小胡本以为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可以得到一些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其“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这让小胡深感不解。 案发事由:出车祸致人轻伤 11月初,玉林城区个体司机小胡驾驶翻斗车给城郊一户建楼房的农民运送砂石,不慎将主人家在现场围观的12岁男孩撞翻倒地,致其右手臂关节处受了轻伤。事发后,小胡赔偿给主人家小男孩住院治疗费860元。小胡给自己的翻斗车投保了今年7月至2008年6月一年期的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发生车祸的日子距离保险合
买了保险而又暂时没领牌的汽车,遭遇事故时,有的保险公司以该车没有上牌、保险合同没生效为由,拒绝赔偿,有的保险公司虽然也赔偿,但其“不是在履行赔偿义务而是为了巩固和稳定长期的客户关系才赔偿”的说法让人质疑,这是很多新车主关心和烦恼的问题之一。 案例回放 2005年5月,某公司购买了一辆解放牌货车。购车时,经销商向其提供了一份该市车辆临时移动证,用于车辆未上牌期间行驶使用。同时该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交纳了保费。 同年6月,也就是新车购买刚12天,该车就发生了一
丈夫无证驾驶妻子所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05年4月,原告徐某对其所有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06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止,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006年6月,原告徐某的丈夫葛某某(无
买车险前要了解汽车行情 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产品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该财物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即使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损失,保户最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另外10万元保额的保费相当于白浪费。 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
要全面地探讨交强险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就不能回避保险人的不保事项问题。所谓保险人的不保事项,又称“除外责任”、“免责事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事项,其目的在于对保险所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防止保险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危及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般说来,无论是商业性的三责险,还是强制性的交强险,均将下列事项作为绝对的不保事项:“被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或政府征用、以及因核子反应、核子能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利用谎报汽车被盗抢、伪造交通事故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例,仅2007年后7个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及这家公司的汽车骗保案件5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100多万元。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介绍,汽车保险诈骗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伪造交通事故,恶意骗保;二是夸大事故受损事实,把小损失伪造成大损失;三是因无证驾驶、
有一次李先生与朋友相约去某商场购物观光时,怕孩子们留在家中无大人照看,做些不安全游戏,便驾车把两个孩子一同载到大卖场。由于周末在商场购物者较多,李先生购物时照顾孩子会顾此失彼,担心孩子们在商场中贪玩不小心走失。于是李先生便将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与朋友读三年级的儿子留在车内,并许诺购物回来为他们买玩具,要他们安心留在车内等待。 当他们购物回来后,却发现车内李先生的儿子额头流血。经询问得知,原来孩子在车内等待时觉得很无聊,便向同伴表示自己也能模仿父亲熟练驾车的神情与动作,便从后座向驾驶座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最担心的就是出事故。而车辆维修,伤者抢救,后期的赔付都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 据调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都市目前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城市人口平均赔付34万元左右,农村人口在18万元左右。现今整个成都市的商业三者险平均总计15万元,加上交通强制险的6万元,还是远远低于赔付金额。 据置信精典汽车的保险专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对象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赔付条件很宽,几乎包含全部交通事故,但其保险额度较低,且设分项限制赔付,建议补充商业第三者
机动车车主被自己投保的轿车撞伤,保险公司拿出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法律界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拒赔违反了合同法,车主可向法院请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新车倒车撞到车主人 今年9月12日,广州的洪先生驾车带女友到郊区一公园玩。路上,刚领到驾照没几天的女友技痒,多次提出由自己来开车。洪先生被缠磨不过,快到公园时,交出方向盘让女友过把瘾。在公园门口,洪先生下车站在车头右后方,一边接听电话,一边指挥女友把车倒进泊位。突然,轿车彷佛失魂一样猛然向后倒车,一下子把洪先生撞出去两米多元。事故造成洪先生脾脏破
问:交强险的保险标的是人还是车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起期前意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做退保处理? 答:交强险是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第三人损害。 具备下列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为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但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 (5) 被保险机动车被
首先是看清楚保险公司能保什么,像车辆的碰撞行为,这些都是必保的。但有些保险公司将由于火灾、爆炸而引起的车辆损失列为保险主产品之外,有些公司则是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坏剔除出保险责任,这些在保险条款里面都有明示。 其次是要搞清楚保险公司不保什么。对保险公司列明的责任免除部分,更要看明白。以往的经验表明,消费者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往往就在这一部分。如玻璃单独破碎和车身划痕,这两项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都是免除责任,需要购买专门的附加险。紧接着,买车险时还要算清几笔账。首先是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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