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该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市民杨女士是一名怀孕9个多月的孕妇,于2011年11月失业,失业金领到2012年7月,如今即将到预产期,想咨询失业人员可否领取生育津贴。
杨女士于2011年11月失业,单位为其缴纳五险到2011年8月,失业金领到2012年7月,但是其在失业期间怀孕,预产期为2012年7月5日,恰好过了领取失业金的区间,不知还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天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到:“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由于杨女士生育时已经超过了失业金领取时间,因此,杨女士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待遇。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我们领取生育补贴时一定要算准时间去领取,避免超过领取时间而造成个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