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包括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其中,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因销售误导引发50名以上投保人发生过激行为,或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寿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时出现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行为。
追责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按照《意见》规定,追责的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要为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有关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营销员。对销售误导行为及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对误导行为负有业务管理、流程制约、审计监督等间接管理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也要追责。
慧择提示:据保监会内部人员透露,针对销售误导现象采取的追责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多种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