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险”阜阳曾试点
据介绍,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恶性火灾,经营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从2006年开始,我省确定合肥、阜阳、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淮南7市为试点,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阜阳也曾试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但总体说来进展缓慢。
公众聚集场所年底前要投保
按照阜阳此次通知精神,年底前,全市依法设立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完成投保工作。具体包括:影剧院、礼堂、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游艺、游乐场所;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娱乐性场所;旅馆、饭店;商场、商店、市场;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公共体育场(馆)、会堂;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阜阳将建立公安、消防、安监、商务、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慧择提示:如果消费者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找保险公司开寻求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因此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储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