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从2010年起,阳光人寿的母公司阳光保险集团即实施员工父母赡养津贴计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6月,阳光保险就累计为4000多个员工家庭发放父母赡养津贴超过1500万元。
目前在国内寿险行业,营销人员与寿险公司签署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所签署的劳务合同关系。而阳光人寿秉承“诚信、关爱”的企业文化,将“员工父母赡养津贴发放”制度这一关爱政策进行了延伸,首次将公司关爱扩大到符合条件的4.6万余名外勤营销员家庭成员身上,此举提升了保险营销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开创了行业先河。
该制度规定,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且入职满三年的营销员,连续12个月(含)成为阳光之星(注:阳光人寿营销员荣誉体系之一),或连续6个月成为阳光营业部经理(注:阳光人寿营销员荣誉体系之一),其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从2012年10月开始,每月均可获得200元的阳光赡养津贴。
此举虽然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但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推出此项政策的。在阳光人寿管理者看来,子女对父母的爱是亲情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个人在通过工作获得正常报酬之外,还能额外获得用工单位对自己父母传递出的爱和赡养责任,那么他对这份工作和自身能力的价值判断会提升许多,能产生更多的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每月200元的赡养津贴虽不算多,却能为营销人员减轻少许的负担,让老人们感受到来自阳光的关爱和尊重,同时作为父母也为子女能选择一家具有崇高人文关怀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公司而高兴和自豪。这些都会成为营销员长期从业的精神动力,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实现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阳光人寿2007年成立以来,就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公司营销人员的关爱举措。先后设立了“营销员五项福利保障计划”、“主管养老公积金”、“长期服务奖”、“祝寿金”、“阳光关爱助学金”、“主管体检计划”等一系营销员福利政策。值得一提得是“阳光关爱助学金”和“祝寿金”,前者主要针对所有入司满一年,且职级为业务主管及以上的营销员,若其子女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公司为其提供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和交通费500元。后者则面向全国营销员,只要父母亲在外地(指与子女不在同一地级市内)的,当其父母亲60岁(含)以上逢十大寿时,公司向其发放200元祝寿金,并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针对营销员的一系列关爱计划,帮助公司成功吸纳和留存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也促进了阳光人寿快速稳定的发展。公司成立5年来,阳光人寿已在全国拥有30家分公司,营销人员突破4.6万人,2011年末市场排名全国第9位,当年度个险营销业绩实现新单保费13.5亿元,遥遥领先于同期开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