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783元/月。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15年度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其中: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35元/月;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25元/月。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期限的确定,应当兼顾职工公积金还贷压力。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2016年淮南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其中缴存额上限为1783元/月,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的缴存下限是135元/月,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缴存额下限为12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