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转移
职工在枣庄市辖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后继续缴存;新单位暂未开户的,办理封存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待新单位开户后再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财政代扣代缴单位间转移的,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变更表进行封存处理,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不需单位办理。
(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辖内转移申请表》一式3份。
(二)调令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市外转移
职工调离枣庄市辖区范围,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辖外调出手续。如该职工已在外地工作,可以委托单位或亲属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一)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函原件1份。
公积金转入
职工由枣庄市辖区外调入本市工作的,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辖外调入手续。
(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辖外调入申请表》一式2份。
(二) 由调出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交情况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开始缴存日期,最后汇缴月,转移金额)原件1份。
慧择提示:枣庄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市内转移、市外转移和转入,办理市内转移的需要提交《公积金个人辖内转移申请表》、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即可,而市外转移和转入所需要的材料比较多,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