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简称开户补缴);
2、单位被批准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逾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4、单位或个人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5、其他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原则
1、单位以各种原因补缴、汇缴的月缴存金额 (含补缴金额与已缴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补缴年度最高月缴存金额上限。
2、单位补缴时原则上应对所有应缴未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不得只为少数或部分职工补缴。
3、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开户补缴时间原则上应从1999年4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至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并开始正常缴存当月。补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一般按照补缴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分别计算缴存金额。缴存工资基数不能确定的,可参照养老保险计缴基数或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4、单位应当自发生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之年(月)份起逐年(月)办理补缴,原则上不得跨越应缴年(月)补缴。
补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做出对以前年度欠缴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并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会议决议应附到会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工会印鉴。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暂缓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3)公积金中心现场调查核实。并自接到单位申请起20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书面回复。
慧择提示:枣庄公积金补缴的原因主要有很多,单位或者是职工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的,都需要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还要提出补缴的申请,经核实以后才可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