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1)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2)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3、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申请人及配偶可分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慧择提示:枣庄公积金提取方法有两种,分别是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职工离休、退休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全部提取,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则需要部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