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368元;下限为2015年度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年度原则上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工资基数要求保留整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许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许昌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年度原则上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工资基数要求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