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
职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调动到本市其它单位且原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停缴手续的。
1、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窗口提供或公积金网站下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样表见附件6)并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如转出单位发生破产或灭失的情况下,由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2、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
(二)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市外转移
职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调动到外市其它单位且原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停缴手续的。
1、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2、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注明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公积金业务专用章。本市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内做外市转出业务,打印支取凭证后,根据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开具汇票汇出。
3、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
4、如委托他人代办,转移职工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三)本市职工市外住房公积金转入
职工已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的。
1、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开具《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详见附件7)加盖本市公积金公章。
3、申请人带齐本市公积金窗口提供的材料至外市公积金窗口办理转移业务。
4、本市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银行的回单查询外市转入的公积金余额,核实信息后,做该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补缴业务。
5、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公积金窗口申请转移业务且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慧择提示:宿迁公积金转移分为三种情况,即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市外转移和本市职工市外住房公积金转入。不同的情况下转移程序是不一样的,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参考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