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6月28日起,宿迁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据专业机构的测算,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贷款余额30万元、贷款剩余期限20年为例,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相应下降,月还款额将从之前的1778.7元减少到1740元,降低38.7元。
此外,宿迁市出台的《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制度(试行)》,其中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有了新的规定。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借款人在此之前已与中心签订《宿迁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委托按月提取办法自动执行,不需与中心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慧择提示:2016年宿迁公积金政策有两个,一是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按月提取还款。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也是减轻了职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