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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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可以转移吗?
答:可以的。

2、转出后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转出时:
在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经办窗口接收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后完成以下手续: 
①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参保凭证一式三联。
②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③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第三联及《信息表》邮寄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城镇职工转出至沈阳市统筹外,无接收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如何办理?    
答:
①参保人员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经办窗口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转移关系等相关手续,办理停保。
②有个人帐户的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
③经办窗口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参保凭证,参保凭证一式三联,将第一联、第三联给参保人员。
④经办窗口生成《信息表》给参保人员。

4、将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
①办理单位参保手续。
②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经办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医疗保险卡。
③市医保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联系函》,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邮寄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④市医保局在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寄来的参保凭证、《信息表》和应划拨个人账户余额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