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的风险:
――承保保险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的一切危险,包括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及双方过失碰撞,但以下列明的风险除外。
除外事项: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2)保险标的的正常损耗,以及保险标的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3)由于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
4)运输工具不适航,或不适合安全装运保险标的
5)由于船方无力偿债引起的毁损灭失或费用
6)任何战争及相关行为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和由核子、放射性物质造成的损失
7)罢工及相关行为造成的损失
――对于运往战争地区的货物,可以加保战争险;
对于运往经常发生罢工的地区的货物,如每年7月-10月去美国的货物,可以加保罢工险。
保险期间:
1)起始时间:保险标的离开保单所载地的仓库或储存所处开始生效
2)终止时间:
A)交付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仓库或储存所;
B)根据被保险人的指示,交付途中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所;
C)运送保险标的的货轮在最终卸货港卸载完毕之日起60天届满
―――以上三种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前通知我司的方式,来延长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