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
我们从人保部获悉,截至2012年年初,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4个省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还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7个省份的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即使是这些剩下的省份,也大都已将取消公费医疗提上工作日程,医保并轨加速的迹象明显。
但是,有些地方的并轨并不彻底。比如,此次南京就规定,“副厅级以上不在取消公费医疗范围之内”。
改革提速
近年来,“一本公费医疗证,幸福三代人”的过度医疗现象,使得取消公费医疗的呼声越来越大。
以暂未取消公费医疗的广州为例,我们从广州市人保局获得的数据显示:2012年广州市公务员公费医疗预算资金为14亿元,占人保局50亿元收支预算近三成,城镇居民和农民的补贴总额仅为公费医疗的52%。
其实,早在1998年1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但大部分地区仍希望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也就是在不取消公费医疗的前提下减轻过重的财政负担。为此,各地纷纷对公费医疗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约束浪费的机制。例如,北京市在200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按保障人数定额管理的办法,对公费医疗开支进行总量控制,并对公费医疗人员也制定了医疗费用负担标准。
但这些措施的约束力并不强,同时,由于公费医疗存在花费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越低的制度设计弊端,使得“小病大看”等现象非常普遍。加之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经销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最终导致财政负担不降反增。
此后,辽宁、安徽、福建、内蒙古、北京等地区均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开始了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的工作。
“公费医疗不光造成了财政的浪费,同样造成了更多的不平等。”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公费医疗就是特权思想的体现,必须予以取消,从而实现人人平等、职业平等。
部分地区留“尾巴”
从1998年到2012年,公费医疗改革确定共识至今已有14年之久,中国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从数量上来讲也已接近尾声,但从此次南京“副厅级以上人员不在取消公费医疗范围之内”的消息来看,改革还仅仅是开始。
笔者查阅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并未将“副厅级”干部排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之外,即并没有赋予其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权。
我们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对于公费医疗的改革,中央只是出台了指导意见,具体执行方案由各地政府制定。此外,公务员即便取消了公费医疗,跟企业职工的医保也有区别,医保并轨后的公务员除了拥有一个同普通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一项补充医疗保险。
以北京为例,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超额部分还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和现行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差额。而这部分保险费用的缴纳,则是由北京市各级财政负担。
“公费医疗花的是财政的钱,但至少还有一个总额控制,取消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看病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国家还出钱给其买保险,公务员只需象征性地支出一点点,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总体支出更多了,药费也更贵了。”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一委员告诉记者,虽然大部分省市取消了公费医疗,但由于做得不彻底,医保并轨并未改变公务员的原有待遇,这样的改革不如不改。
慧择提实:据了解,医保并轨先行并不是,北京首创,在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市公务员也就参加了参险的言基础上,均享受国家公务员实行的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