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1、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7%。
2、我市目前职工个人最多不能高于12%,单位最多不能高于12%。
缴存基数
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
(1)长春市区(含双阳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低标准为1320元;
(2) 九台市、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低标准为122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485元。
慧择提示:2016年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7%,该市目前职工个人最多的缴费比例不能高于12%,单位最多不能高于12%。凡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部分单位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调低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