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党组及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关注、支持、维护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几年,中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良好递增态势。截止到2013年11月末,全市共有11131户单位建户缴存,102万多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52.41亿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中心适应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截止到2013年11月末,累计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6.4亿元,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提取工作方面,中心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购房排忧解难,同时针对职工实际困难开展民生提取,截止到2013年11月末,累计为职工提取公积金197.33亿元。
中心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和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获吉林省和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春市先进妇委会、长春市直机关两峰(风)行动标兵单位、2011-2013长春市文明窗口(一汽分中心)、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巾帼十杰“三八”红旗手(客户服务中心)等几十项殊荣。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市管委会决策,为推动全市住宅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为把长春市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该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等九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等8个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