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职能机构
(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
(二) 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
(三) 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
(四) 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
(五) 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
(六) 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
(七) 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
(八)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
(九) 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 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
(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
(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
(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